Page 21 - 新时期开发区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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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开发区管理概述
时,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独立存在的,而当开发区的管理体制还没有构建出相应
的制度标准时,该种半脱离的状况极易导致管理混乱情况的出现。
二、公司型管理体制
在该种管理体制中,开发区的经济活动主要是由经济实体负责。同时,经济
实体应承担一些政府职能,如项目招标或土地开发等。地方政府不再设置“开发
区管理委员会”,园区内的环保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事务由园区建设主体
即公司负责。在西方发达国家内,该种管理体制运用得相对较为频繁,而管理组
织的前身有可能是房地产公司,其领导有可能为对日常公共事务进行处理的部门,
也有可能是股东代表大会,这两个组织均存在着有概率被政府掌控的特征。公司
经理对公司日常运营负责。运用该种体制的极为典型的一个开发区就是英国阿斯
顿大学科技园,伯明翰公司全权负责其日常运行。该公司是在政府、科研组织、
金融资本三方力量的共同推进下得以发展的。
三、政企混合型管理体制
其同时具备着政府主导型和公司型管理体制的特点,在开发区内同时设置开
发总公司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两者均为开发区的管理主体,有关的管理职能由
两者共同行使。该体制重新整合了两种体制,大体上是企业管理和政府掌控相互
交融的产物。该种体制存在着两种形式,即政企分离型以及政企合一型,开发企
业和管委会间的联系是其细分的根本依据。就具体运行而言,开发总公司和管委
会实行着“交叉任职”等方式。从实质上讲,发展总公司是在开发区管委会之下
设立的,管委会实际上具有两种存在着差异的作用,即管理和开发。而将管委会
看作行使当地政权的部门来运行的方式就是政企分离型,管委会的工作核心是为
企业发展服务,而非运用意愿对企业的运行进行干预。而区内事务由开发公司管
理,运行企业内最为关键的业务,以分离经营权和行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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