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 - 新时期开发区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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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开发区管理概述
贸管理、环境保护与城市管理、财政管理等职责;另一方面,依据法律法规的规
定,各级地方政府依法享有执行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管理教科文卫公共事业、
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计划生育等社会事务以及财政等权力。设立开发区的人民政府
通过构建多任务委托—代理关系,明确开发区管理主体经济与社会管理责任、属
地基层政府在管辖区域内经济与社会事务管辖权归属,运用财政和人事晋升作为
激励手段,推动代理人高效履职。
但是多任务—委托代理关系导致开发区治理体系的“碎片化”。开发区管理
主体与行政区基层政府围绕招商引资、财政返还、人事晋升展开的竞争,导致资
源重复配置、市场无序竞争以及经济活动负外部性;在经济管理、社会管理、公
共服务在垂直管理中存在多条任务线、指挥线;在横向的“块—块”关系上,围
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治权归属、事权财权配置以及维稳责任等问题,开发区
管理主体与行政区基层政府之间经常发生矛盾。多重委托—代理关系共时性作用
于社会事务管理过程,导致各利益相关方基于自身的利益和理性采取竞争、合作
和冲突行动,削弱了空间治理的公共性、合作性以及精准性。
科层制和条块分工带来权力分割、责任分割、信息分割、资源分割,使得公
共事务治理由制度上的“整体划一”走向实践中的“碎片化”。为解决“碎片化”
问题,官僚组织不得不通过功能整合构建“整体政府”,排除相互破坏的政策环
境,联合使用稀缺资源,促使不同利益主体团结协作,为公民提供无缝隙服务。
通过向下授权、政府及其部门内部功能整合、重塑政府系统功能性,构建动
态、合作的公共管理体系。
“整体政府有效治理”的核心在于协调和整合,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之间的
政府达成共识和相互合作的可能性。
作为“碎片化治理”的对立面,整体性治理打破了条线分割的主体界限,弥
补了资源碎片化、价值碎片化、部门碎片化、服务对象碎片化的缺陷,提高回应
性和治理效度。
公共事务有效治理不仅需要政府整体治理,还需要构建国家、市场与社会之
间的分工与协同关系,形成复合治理体系。复合治理强调政府与市场、社会组织、
个体通过合作、协商等多重手段共同治理公共事务。一方面,政府通过自上而下
的主动作为、市场和社会各主体自下而上的全面参与,实现功能互补;另一方面,
政府与各行动主体通过协商、合作,建立良好的伙伴与互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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