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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开发区管理研究
             esearch on the Management of Open Economic Zones in the New Era


            序等适当组合起来,通过相关服务职能的公示,为人民群众提供比较公开且透明
            的公共服务。
                在开发区适当地执行行政管理职能时,应该不断完善开发区行政管理信息发

            布制度,充分地践行基本的服务标准和规范。行政管理职能信息发布制度的完善
            表现在相关机制的健全,再者是信息发布的具体程序,通过合理地强化相关项目,

            确保制度的执行过程更加简便、有效。开发区行政管理职能的落实需要用基本制
            度条例提供保障,通过完善相应标准,让相关信息的公开更加准时、准确,证实
            了部分制度的制定价值,将开发区行政管理职能的落实从过去的封闭式转变为现
            阶段的开放式,透明度的提升是创新的关键,可以让群众实现有效监督,保证更

            好地落实基础工作,将相关的职能落实到具体的细节上,完善基本的流程标准,
            实现开发区行政管理职能公开透明。



                                 第五节  开发区管理复归


                科尔曼指出,一个躯体中包含两个自我:一个是客观的自我即“委托者”;

            另一个是行动的自我即“代理者”,当两个自我不在同一躯体内时,就构成委托—
            代理关系。

                在委托—代理关系框架内,如果委托人要求代理人同时完成多项任务且不同
            任务之间存在冲突,那么对委托人来说最优委托策略就是将多项任务分别委托给
            不同的代理人,形成多任务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人通过调整委托内容、设置任
            务间冲突程度,可以控制代理人之间的竞争,从而激励代理人更好地完成任务。

                作为一个单一制国家,中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上下级政府之间存在
            单向委托—代理关系,即中央政府将区域治权分级配置、逐级委托,通过“上下

            分治”实现国家事务有效治理。开发区突破了各级政府行政层级尺度关系和治权
            边界,以优惠政策、要素聚集、试点先行的优势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依据《开发区条例》,设立开发区的一级人民政府与作为派出机构的开发区
            管委会之间、设立开发区的一级人民政府与开发区域所在的行政区基层政府之间

            事实上存在两条并行的委托—代理关系。一方面,设立开发区的一级人民政府通
            过委托或者授权的方式,赋予开发区管委会进行计划与投资管理、规划管理、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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