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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开发区管理研究
esearch on the Management of Open Economic Zones in the New Era
第四节 开发区职能分析
一、国家级开发区基本职能
目前,中国现行的国家级开发区管理条例都是 20 世纪 90 年代制定的,至此
再未以国务院名义正式发布国家级开发区管理条例。从国家级开发区设立之初的
管理条例能大致总结出开发区的基本职能。根据《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机构
职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国家级开发区管
委会是省、市级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省、市政府对开发区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可行使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授予省市级规划、土地、招
商、税务、财政、劳动人事、项目审批等经济管理权限和行政管理权限。从这两
部国家级制度文件可以看出,开发区管委会的具体管理职能都是通过上级政府授
权赋予,授权的范围和内容往往由各地自行把握。因此,各地国家级开发区职能
差异较大,有些地区开发区多采用产城一体化发展模式,开发区管委会相当于一
级政府,承担大量社会管理职能。有些地区开发区管委会相当于正处级管理部门,
只负责园区产业配套服务,容易出现因政府授权不充分、不彻底造成开发区发展
受限的问题。
二、开发区行政管理职能的创新
开发区行政管理职能的落实就是为人们提供所需要的服务,通过将各类服务
型平台适当地建立起来,能够落实各项重大工作,确保营造出更加优质的投资环
境及社会秩序。开发区需要在发挥行政管理职能的时候,充分体现人文关怀的理
念,积极地改善服务的态度,保证更好地落实人才培养及引进工作,打造出人才
服务平台。强化基础的软硬件设施建设,构建科学的投资服务平台,将基础工作
落实到位,完善服务体系和服务模式,制定多种惠民政策,构建相对优质的政策
服务渠道。开发区还需要积极地践行阳光服务的理念,通过科学的手段,将重大
事项的决策落实到位,保证先论证、后立项,基础工作应该提前完成评估,然后
对其进行合理验收。开发区基本的职责权限应该严格按照基本规章制度执行,同
时也需要定期公布,接受社会和企业的综合监督。开发区行政管理职能的发挥离
不开与多个部门的协调配合,通过妥善处理各方关系,建立起更加完善的运行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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