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2 - 如何通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P. 282
268 | 如何通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8.3.2 资本主义范畴内的自由与“功利主义”和“个人主义”
的关系
在对此小节上一部分之末尾的笔者看来“似是而非”之推理进行剖析前,
笔者希望先进一步探讨此西方“自由主义”之思潮之对“自由”的基于“伤
害原则”之定义与“功利主义”和“个人主义”之关系。笔者看来,此思潮
之对“自由”之定义与“功利主义”和“个人主义”--- 亦即两种公认与“资
本主义”相自然伴随或至少有着密切关系之社会形态均有着自然且本质之关
联和对应。
首先,笔者看来此思潮之对“自由”之定义与“个人主义”的关联与对
应是直接且显而易见的,如前文所论的 --- 此思潮之对“自由”之定义本
质只是“资本主义”之要求以纯粹之确切性联系构建社会组织之本质属性的
直接和自然之彰显甚至于某种“同义反复”,而在“资本主义”所要求的以
纯粹之确切性联系构建社会组织的情形下,不同的社会成员个体均为互相有
着严格之边界而各自为营的孤立之个体,故而每一个社会成员可以仅出于其
个体之“私利”或“私欲”从事行为活动 --- 此即为一种直接且显而易见
的可被归入“个人主义”之社会形态。
相对地,笔者看来此思潮之对“自由”之定义与“功利主义”的关联与
对应则需要更多地探讨和分析。
如我们在此小节第一部分所指出的,整个“资本主义”范畴内的有关“自
由”之立论本质是某种属于“功利主义”之方法论的延续。特别地,在此种
属于“资本主义”之范畴的“自由主义”之思潮中,“套利”行为 --- 亦
即属于典型的“功利主义”范畴之行为被赋予了自然且直接的合理性或某种
“正当性”。特别地,在作为此思潮之对“自由”之定义的内在本质乃至于
某种“同义反复”的“资本主义”所要求的以纯粹之确切性联系构建社会组
织的情形下,每一个社会成员个体均可在自身不付出任何代价的情形下仅通
过 --- 作为确切性联系力对组织力之“回溯”作用的自然之彰显 --- 在社
会成员间之纯粹之确切性联系所构成之网络中进行对有价值客观对象的多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