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0 - 如何通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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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律法规为代表的具有严格之“刚性”和“理性”的“是非”规范。具体
地,此种在以纯粹之确切性联系所构建而成之社会组织内的由社会成员间的
纯粹之确切性联系所生成的作为“是非”规范之均衡态规律有如下的自然和
典型之代表:“公平交易”,保护个体的纯粹私有之财产,任何个体的言行
均不可对他人造成危害,等等。比如,在资本市场中严格基于作为均衡态规
律的商品之价格进行商品交易,本质即是某种对公平之买卖或交易的保障、
亦即对可能之不公平之买卖或交易的禁止和约束,从而自然呈现一种“伤害
原则”的部分之形态:任何个体的言行均不可对他人造成危害 --- 特别地,
任何个体的言行均不可对他人所拥有的有价值客观对象进行不符合对方之主
观意愿的侵害。
进一步地,在“资本主义”所要求的以纯粹之确切性联系构建社会组织
的情形下,整个社会组织内部的所有联系均为纯粹的确切性联系 --- 亦即在
整个社会组织的内部之联系中不“混杂”有任何的泛化性联系成分,从而根
据我们在第四章 4.1 关于“联系的形态作为道德与法律的来源”之论述,此
时在整个社会组织中的由组织内部之联系所生成之均衡态规律将完全表现为
由确切性联系所生成的以资本市场中的商品之价格和现实社会中的法律法规
为代表的具有严格之“刚性”和“理性”的“是非”规范,而不会包含任何
由泛化性联系成分所生成的以现实社会中的伦理道德规范为代表的具有“柔
性”和“感性”的“价值”规范。特别地,当整个社会组织内部的所有联系
均为纯粹之确切性联系时,对社会组织内部成员的行为构成约束的均衡态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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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仅为作为“最低限度”之道德的法律法规 而不包含任何伦理道德规范之
成分 --- 从而在某种意义上此种在其内部之联系中不“混杂”有任何泛化性
联系成分的社会组织之对其内部成员的活动之制约和约束是“最小”的,因
而整个社会组织内部的均衡态规律将在据上一段落所论自然呈现“伤害原则”
的部分之形态 --- 亦即任何个体的言行均不可对他人造成危害之基础上,也
进一步地自然呈现“伤害原则”的剩余部分之形态:任何个体的言行只要不
对他人造成危害,即可被整个社会所接受或容许 --- 亦即任何个体均有充分
的“自由”和权利去从事任何不会对他人和社会造成危害之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