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9 - 如何通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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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社会性主体性及其代表性 | 265



                                8.3   论资本主义范畴内的自由





                   在此小节,我们希望辨析对应于“资本主义”之要求以纯粹之确切性联
               系构建社会组织之本质属性的属于“资本主义”之范畴的对“自由”之定义。




                   8.3.1  资本主义范畴内的自由与伤害原则


                   整个“资本主义”范畴内的有关“自由”之立论本质是某种属于“功利
               主义”之方法论的延续。特别地,“资本主义”范畴内的思想者认为不涉及

               他人利害的行为,他人都无权加以干涉。密尔对西方“自由主义”的思潮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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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响甚广,尤其是其名著《论自由》 ,更被誉为“自由主义”的集大成之作。
               这部著作的要义可以概括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个人就有完全的行动
               自由,其他人和社会都不得干涉;只有当自己的言行危害他人利益时,个人

               才应接受社会的强制性惩罚。特别地,密尔提出的“伤害原则”有如下在自
               由问题的应用:“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地可以个别地或者集体地对其中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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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子的行动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为了自我防卫” 。也即只有在社会当
               中的某个成员的行动在事实上有可置信的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对他人的危害,
               集体才有理由对其行动进行干涉,除此之外任何人和任何团体在思想自由和

               言论自由等方面均无权干涉。
                   显而易见地,上述以密尔的学说为代表的西方“自由主义”之思潮,本

               质只是“资本主义”之要求以纯粹之确切性联系构建社会组织之本质属性的
               直接和自然之彰显,因而也是本质属于“资本主义”之范畴的某种思想和意

               识形态。特别地,在“资本主义”所要求的以纯粹之确切性联系构建社会组
               织的情形下,不同的社会成员个体均为互相有着严格之边界而各自为营的孤

               立之个体,故而每一个社会成员可以仅出于其个体之“私利”或“私欲”从
               事行为活动 --- 此时每一个个体所需要遵守的准则或均衡态规律即为人与
               人间的纯粹之确切性联系所生成的以资本市场中的商品之价格和现实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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