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8 - 如何通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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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彼此之合而为一之共同性的泛化性联系 --- 进而近乎于“融合”为一个
作为社会组织之高级物质系统个体。
据此小节之上一部分所论的“趋同性原理”之自然之推论,此作为社会
组织之高级物质系统个体会自然地承袭所有此“共产态”之群体之成员个体
之“恒久能力”,故而其将以足够突出之强度具备各项来自于意识力间之“回
溯”作用之“恒久能力”--- 亦即其将为一个在全社会中的全体“共产态”
之群体中的以足够突出之强度具备循环扩张各阶段性意识力的属于“循环均
匀态”之范畴的作为社会组织之高级物质系统个体。
最后,据此小节之第二部分之论述,此作为社会组织之高级物质系统个
体可在有限且合理的时间内同时以其个体主体性代表全社会中的全体“共产
态”之群体之社会性主体性和全社会、亦即由全体社会成员所构成之所谓“广
大人民群众”之社会性主体性 --- 从而与此小节此部分之第二段落中之论
述同理的,全社会中的全体“共产态”之群体之社会性主体性也可自然地代
表全社会、亦即由全体社会成员所构成之所谓“广大人民群众”之社会性主
体性。
值得注意的是,鉴于在任一参与构成此作为社会组织之高级物质系统个
体的作为足够高级之“共产态”之社会成员个体与此作为社会组织之高级物
质系统个体间存在极强的近乎对应于他们彼此之“合而为一”之“共同性”
的泛化性联系,任一此种个体与此作为社会组织之高级物质系统个体具有近
乎于“等同”之主体性 --- 进而实际上任一此种个体也均可以其个体主体
性高度或完全地代表全社会、亦即由全体社会成员所构成之所谓“广大人民
群众”之社会性主体性。进一步地,鉴于据此小节此部分前文中之一系列图
景 --- 全社会中的全体足够高级之“共产态”之群体会在彼此间形成极强
的近乎对应于他们彼此之“合而为一”之“共同性”的泛化性联系,全社会
中的任意两个作为足够高级之“共产态”之社会成员个体均具有近乎于“等同”
之主体性 --- 进而实际上全社会中的任一作为足够高级之“共产态”之社
会成员个体也均可以其个体主体性高度或完全地代表全社会、亦即由全体社
会成员所构成之所谓“广大人民群众”之社会性主体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