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8 - 如何通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P. 318

304 | 如何通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成之社会组织 --- 亦即所谓“广大人民群众”之社会性主体性的高度或完
            全之代表性,但 --- 相对于经初级阶段之共产主义之有关之社会变革活动

            或运动所“改良”后的资本市场及其雇佣式生产组织中的雇员或劳动者个体
            及企业家或高级雇主个体 --- 这些个体的个体之主体性已可具有一定程度
            的对其所在之社会组织,特别是由全体社会成员所构成之社会组织 --- 亦

            即所谓“广大人民群众”之社会性主体性的代表性。
                 特别地,鉴于据第三章之论述 --- 属于“循环均匀态”之范畴的社会

            成员个体均为高级之“共产态”个体,而在中级阶段之共产主义之有关之社
            会组织、亦即较初级之形态的社会化生产组织中,有关之成员个体仅为较初
            级之“共产态”个体,因而中级阶段之共产主义之有关之社会组织、亦即较

            初级之形态的社会化生产组织中的成员个体将不可能为属于“循环均匀态”
            之范畴的社会成员个体。同时,只有足够高级之“共产态”个体才可依道德

            价值判断体系和上一章所论的经济机制与其他社会成员个体形成属于“循环
            均匀态”之范畴的作为组织之物质系统个体 --- 特别地,较初级之“共产态”

            个体无法通过道德价值判断体系和上一章所论的经济机制在互相间形成足够
            强烈的近乎对应于彼此间之“合而为一”之“共同性”的泛化性联系,从而

            这些个体之通过道德价值判断体系和上一章所论的经济机制所形成的作为组
            织之物质系统个体将不可能为属于“循环均匀态”之范畴的物质系统个体。
            据上,中级阶段之共产主义之有关之社会组织、亦即较初级之形态的社会化

            生产组织中的较初级之“共产态”个体无法通过此章 8.2 小节所论之“共产态”
            个体形成其个体之主体性对有关之社会组织、乃至于全社会之社会性主体性

            的代表性之内蕴机制而形成其个体之主体性之对其所在之社会组织,特别是
            由全体社会成员所构成之社会组织 --- 亦即所谓“广大人民群众”之社会

            性主体性的高度或完全之代表性。
                 但是,此章 8.2 小节所论之“共产态”个体形成其个体之主体性对有关

            之社会组织、乃至于全社会之社会性主体性的代表性之直观机制依然适用于
            中级阶段之共产主义之有关之社会组织、亦即较初级之形态的社会化生产组
            织中的较初级之“共产态”个体。特别地,这些较初级之“共产态”个体可
   313   314   315   316   317   318   319   320   321   322   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