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9 - 如何通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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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社会性主体性及其代表性 | 305
依第四章所论的单方向泛化性联系与道德价值判断体系在彼此间形成较“好”
或较“高”且也相当的“道德价值”之评估,进而各自之朝向外界的单方向
泛化性联系可基于此相互且也相当的较“好”或较“高”之“道德价值”之
评估而对接为可作为对有价值客观对象的切实之共享渠道的双向之泛化性联
系。同时“社会等级”或“社会地位”相对于这些较初级之“共产态”个体
较“低”之社会成员个体,会倾向于对这些较初级之“共产态”个体产生单
方向的较“好”或较“高”之价值评估,进而因此种单方向泛化性联系所自
然且本质对应的某种单方向之共享需求而产生一种“感性”上之对后者的“依
附”倾向 --- 从而形成一种在由这些较初级之“共产态”个体和这些“社
会等级”或“社会地位”相对于其较“低”之社会成员个体所形成的社会组
织中,这些“社会等级”或“社会地位”较“低”之社会成员个体之主体性
相对减弱,同时这些“社会等级”或“社会地位”较“高”之较初级之“共
产态”个体之主体性相对增强之情形。进一步地,如此章 8.2 小节所论的,
上一章所论的“共产态”之群体自发地形成“公有制”形态之机制可全面地
加强和巩固如上图景。据上,这些作为较初级之“共产态”个体之一方的个
体之主体性可一定程度地代表此由其和“社会等级”或“社会地位”相对于
其较“低”之社会成员个体所形成之社会组织的社会性主体性 --- 进而这
些较初级之“共产态”个体的个体之主体性可具有一定程度的对其所在之社
会组织,特别是由全体社会成员所构成之社会组织 --- 亦即所谓“广大人
民群众”之社会性主体性的代表性。
据上,在中级阶段之共产主义之有关之社会组织、亦即较初级之形态的
社会化生产组织中,作为较初级之“共产态”个体的生产者或成员个体的个
体之主体性虽然尚不具有对其所在之社会组织,特别是由全体社会成员所构
成之社会组织 --- 亦即所谓“广大人民群众”之社会性主体性的高度或完
全之代表性,但已可具有一定程度的对其所在之社会组织,特别是由全体社
会成员所构成之社会组织 --- 亦即所谓“广大人民群众”之社会性主体性
的代表性。
最后,在高级阶段之共产主义之有关之社会组织、亦即高级之形态的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