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4 - 如何通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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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社会性主体性的高度之代表性,笔者看来高级形态的“公有制”--- 亦即
伴随着对应于组织成员间的极高之合作性及对组织之所产物之“共享性”、
乃至于某种“合而为一”之“共同性”的高强度,甚至近乎于纯粹之泛化性
联系的“公有制”形态与有关社会成员的个体之主体性之对其所在之社会组
织,特别是由全体社会成员所构成之社会组织 --- 亦即所谓“广大人民群众”
之社会性主体性的高度之代表性,是高级阶段之共产主义形态的两个互相伴
随且紧密关联之要素,并且此两个要素也共同定义和刻画着高级阶段的共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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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义形态 。
8.6 资本市场的无主体性
在此小节我们将论证如下之结论:资本市场及其雇佣式生产组织作为一
个以社会组织之形态存在的高级物质系统个体,自身不具有任何强度之主体
性,特别是“理智”或“理性(Rational)”之主体性,从而只有当资本市
场及其雇佣式生产组织从属于更大的包括由“共产态”所构成之社会化生产
组织在内的社会组织时,其作为一个以社会组织之形态存在的高级物质系统
个体才具有一定的属于此整个更大的包括社会化生产组织在内的社会组织之
更高层之主体性、或作为此更高层之主体性之一部分的社会性主体性 ---
特别地,资本市场及其雇佣式生产组织具有某种笔者所谓的“无主体”性。
8.6.1 主体性与偏好关系
首先,存在如下的一般性规律:一个物质系统个体,特别是以人类和
由人类构成的社会组织为代表的高级物质系统个体,其足够“理性”的主
体性会自然对应其之某种定义在其所面临之“选择(Alternatives)”之集
合 X 上 的“ 理 性” 之“ 偏 好(Preference)” 或“ 偏 好 关 系(Preferen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