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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学理性批判
Rational Criticism of Buddhism
第四十三章 “七相求车”破“我执”
原文直解与评述:《入中论释》中引经说:“言我是魔心,汝昔起是见。
此行蕴皆空,此中无有情。如依诸支聚,假名说是车。如是依诸蕴,说世俗有情。”
此文所说义是指如依自车轮等的部件聚合而假名安立为“车”,依此理于诸蕴身
体,即人的色、受、想、行、识而假名安立为“我”或名为“有情”。
《入中论》中说:“如车的整体一样是不许离开了自己各部分零件而有,
亦非不是异部件而有。也不是具有这些部件而有车。车不是依于部件而有,亦不
是部件依而有车。车不是部件聚集而有,亦不是依形状而有车。”此文中在讲就
如世间的车与自己的部件一样,在自性一与自性异等七相分析中皆无自性有之实
车,唯是假有。即假设名言而有。所谓的“我”与取蕴身体,所说之理亦如是。
此中在讲如果车有自性的那个实体的话,则可以用正理观察其自性有无。若有自
性,在一、异等的七相观察分析中便一定是有所得的。然而用正理对彼进行七相
推察中,说有自性是为皆不可得,决定是无自性。
所说的车部件者,是指轴、轮等各种部件,车与彼部件并非以自性一的方
式存在。若自性是一,那么部件众多的话,车也就成众多了。相反的话若“车”
是一,那么众部件亦应当成一了。依此类推即作者与作业皆当成一了,所以有此
等过错。车与其部件也不是自性异,如果是自性相异,那就如瓶与衣是可以各别
而得的,于是就成了二者毫无关系的两个事物了。而实际中这是不可得的,如果
这样的话也没有理由依这些部件而安立车之名了。
能依的车与所依的部件二者,车并非如“酪在盘中”一样是可得见的,即
是其部件的依处。车只是一名称,而部件是可见的。车是能依,部件是所依。如
果是各别可得的话,就应当各别可见了,可现实当中并不是如此。车也不是依着
部件而有,就如同“天授在帐中”一样而处于其部件当中。这些只有“自性是异”
才能成立,但现实并非如此。我们在此中并不是在破相互观待而有,而是破能依
的车与所依的部件之“实有自性”。所举的二个譬喻亦是就着他许而举出,在讲
如果有自性的能依与所依,如此于一切皆应如是了知。
又有具部件者的说法亦是不合理,如果车具部件,就应如天授具有牛一样,
二者异体可取。如是之理的车与部件也应是各异可见可取,然而是不可取的缘故,
所以无这样的拥有方式。如果说如天授有耳一样,车如此种方式一样拥有部件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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