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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学理性批判
               Rational Criticism of Buddhism




                 第十三章 不要混淆“正理观察未得”与“正理所破”

                   原文直解与评述:又有的人持这种观点,说业果等法皆无自性是极合理的,
              然而断见者亦说无彼,所以许彼等的无有自性,就无性分方面来说是相同于中观

              师的。回答说,此中是最不相同的。就譬如于一窃财之贼,有人并不知道彼有所
              窃,而妄说彼窃;而有人是亲眼所见彼有所窃,才说彼所窃的。就如其二人说彼
              是窃财之贼,而贼实虽有窃,但此二人中说彼窃语一是妄语,一是实语,所以是
              不相同的。就如《明显句论》中说:“如果说事是相同的,假设无实事的名言虽

              然中观师和空无论者如是相同,然而证到者是异,所以为不相同。譬如有一个盗
              贼,有的人实际上是不知他是贼,是由于不喜爱的缘故,故意说他是贼。而另一
              个人亲眼所见彼偷窃而除其的不实之词,这种事虽无有异,然是由觉证者有异的
              缘故。所以应当说前人所说的是妄语,而后者所说是实语。如果审视观察,前者

              的恶称为有错误,而其后者则无有。如是之理的此中,诸如实了知诸法自性的论
              师如实了解而宣说,与根本就没有如实了解诸自性的讲说者,同时的了知与宣说
              是皆不相同的。”
                   此中已经善破了“有的说,了解无自性时,认为正理能破业果等,就可以

              在自宗见中不立因果。这种认识虽然是世俗中的错误见解,然却认为是获得正确
              无缪空品正见。”因为此的缘故,所以并不是事物作用完后就什么也没有的空无,
              而是虽然无自性是许可安立因果缘起诸法的。就如《四百论疏》中说:“如是之
              理的有为法,生起无所来,如是之理灭时亦无所去,所以于此中定是无自性。如

              果认为无自性后还能有什么呢?答:如果以染净为因,缘起为性,彼法则有。”
                   此文已经明确的回答了:“若无自性还能有什么”的问题。佛护论师亦明
              确的分辨了通常所说的有与有自性的差别而回答对方所疑。如《佛护论》第二十
              品解释说:“外派反驳道,设若无时,亦无因果与缘和合,还能有什么?因为此

              的缘故你是断无的说者。回答说,我并不是你所讲的空无,只有你所执时的有自
              性才是不合理,然而有彼等诸法是依缘而假立的。”此文如是的宣说了如实事师
              们所许的有自性是不合理,然而是许有缘起的,是依缘假立的。
                   如果能够用如是之理来分辨通常的有与有自性的不同,就能否定“无”边

              的错误认识,则能正确的运用破有自性的正理,不至于发生在破有自性中的错误。
              中观诸师在答诸实事智者所问时,其主要的是从其的四门中来作解答,所以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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