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3 -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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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发展



              按件收费,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的,按受益额
              的 2% 收费,最低收取 200 元;证明财产分割的,按财产总额的 0.1%~0.2% 收
              费,最低收取 300 元或 500 元。北京市发改委《关于本市公证服务收费有关问题
              的通知》规定,关于公证服务项目最高收费标准,证明经济合同的按照标的额的
              0.01%~0.3% 收取费用;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的,按受益额的 0.1%~0.9%

              收费,最低收取 200 元。2022 年河北省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联合发布《关
              于阶段性降低涉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2022 年 6 月 25 日至 12 月 31 日
              期间,全省涉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降低幅度原则上不低于 30%。在当今社会的经

              济发展情况下不动产的经济价值巨大,相应的公证涉及的标的额也巨大,相比居
              民收入而言不动产公证的费用仍然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第二,一些不动产登记机构、公证机构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比如在实际办
              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时,以不了解法规、政策或规避登记错误的风险为借口,违背

              当事人的意愿要求强制公证或者公证前置,甚至有个别工作人员私下串通,收取
              回扣,提供虚假证明,违规办理登记,谋取私利,公证机构为了争抢业务进行不
              正当竞争等。
                  第三,进行数字化改革、建立数据库、搭建新型业务办理平台,既需要专业

              的网络信息技术,又涉及大量数据信息的采集、储存和管理。在这一过程中可能
              存在以下问题:一方面,不动产登记机构、公证机构可能缺乏相应的人才和技术
              支持,需要与拥有网络信息技术的第三方企业进行合作,以前文提到的“天津市
              公证综合信息系统”为例,当事人通过微信扫码登录平台,提供平台搭建和维护

              技术的企业和提供微信服务的企业是参与其中的第三方商业主体,对于公民和企
              业上传的相关信息和商业秘密等,这些商业主体可能存在违规采集、传输、非法
              利用等情况,会导致个人隐私泄露和信息安全隐患。另一方面,不动产登记机构、
              公证机构由于自身缺少网络信息技术的专业能力,可能在技术合作中处于弱势地

              位,存在被窃取核心构想和技术,丧失合作中的主动权的风险。此外,如前文所
              述,通过远程通讯技术获取的信息在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等方面可能存在不
              足,会对登记工作和公证工作的准确性产生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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