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9 - 科技创新肩负应对气候变化新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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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气候变化科技创新与合作


               于巩固“一带一路”合作关系,减轻沿线基础设施等相关合作项目的环境和气候
               影响,缓解各成员国气候治理行动技术负担,提升“一带一路”可持续发展水平。

               随着全球信息化发展,技术转让机制和渠道在不断发展,以往跨国技术转移主要
               由政府和公司推动,现在各种非政府组织(NGO)、咨询机构、中介组织及科
               研机构等正在发挥更大作用。在清洁技术能源等关键领域和部门,鼓励相关基础

               设施投资,多渠道提供技术补贴,提高技术转移目标地的运维能力、技术水平,
               降低运营成本,以及提升公众意识,都有助于通过技术进步和工艺改进应对气候
               变化。

                   (三)碳汇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是重要机制
                   《京都议定书》提出的“碳信用额度”提案将国家分为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
               经济体,工业化国家可以在自己的排放交易市场中进行碳信用交易;此后,《巴

               黎协定》为进一步促进碳信用使用细化了条件。目前,国际上成熟的碳排放交易
               体系有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韩国碳排放交易体系、新西兰碳排放交易体系、美
               国区域温室气体倡议、美国西部气候倡议,此外还有中国碳交易市场等发展中的

               排放交易体系正在积极建设。由于碳汇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涉及技术、法律制度等
               多方面准备,已经实施和准备实施碳排放交易系统(ETS)的共建国家仍占少数。
               目前大部分国家对于排放限制及交易刻度的规定仍尚待完善,并且缺乏完备的工

               厂排放监测系统。此外,ETS 的构建需要法律对排放限额作出明确的规定,未来
               在排放制度准备(如法律起草、明确框架制度约束)上也有较大需求。
                   (四)能力建设是基本支撑

                   能力建设是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的重要议题。根据 UNFCCC 对各国能力
               建设活动及行动信息的披露进行统计,发现共建国家在能力建设方面的行动各
               有侧重,其中重点关注“评估减缓措施的执行情况”“教育、培训和公众意

               识”“国家信息通报”及“脆弱性和适应性评估”等方面。例如,蒙古国评估
               减缓措施的执行情况占 24.5%,而教育、培训和公众意识占 14.3%,国家信息通
               报占 12.2%;泰国评估减缓措施的执行情况占 16.7%,教育、培训和公众意识占

               14.4%;沙特阿拉伯国家信息通报占 26.3%,改善策略占 15.8%。此外,大部分
               国家在防灾减灾、生态系统治理、城乡绿化、低碳产业、森林碳汇、生物多样性
               等领域的能力建设均存在积极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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