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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肩负应对气候变化新使命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Shoulders a New Mission to Address Climate Change


             的重要指标之一。因此绿色金融的发展,不仅能够提供资金来源,而且通过资金
             获得成本的高低来倒推规范理顺企业的行为。可以说,在碳达峰碳中和愿景下大
             力发展绿色金融、助推绿色金融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发展是十分必要的选择。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统管我国金融机构体系与宏观经济调控的部门,在支持绿
             色金融方面更是发挥着“指挥棒”的作用。在具体发展道路中,更是确定了“三
             大功能”与“五大支柱”绿色金融发展思路。首先,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绿色发展
             的“三大功能”。坚持资源配置功能,使金融资源更多向绿色低碳领域倾斜:坚

             持风险管理功能,加强金融体系应对气候变化风险的能力;坚持市场定价功能,
             发挥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碳排放权定价、碳排放行为负外部性的市场化定价等
             进行合理定价指导。其次,完善“五大支柱”核心任务的发展。一是要完善绿色

             金融标准体系,为绿色金融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是强化金融机构监管和信息披
             露要求,提升绿色金融业务规范性和透明性;三是要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金
             融资源向绿色低碳产业聚集;四是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促进产品创新
             和市场稳健发展;五是拓展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空间,给予绿色金融更多创新空间
             和产品选择。

                 (二)完善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顶层设计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确保经济社会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均需要顶层设计予
             以保障。2022 年 9 月 22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宣布我国己基本构建碳达峰、碳中

             和“I+N”政策体系,但我国有关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顶层设计仍未完善。在具
             体实践中,仍需进一步补齐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完善市场化减排机制建设并确保
             相关顶层设计的实地落实。
                  1. 补齐碳达峰、碳中和法律法规保障体系
                  完善碳达峰、碳中和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是推动其由政策引领向法制保障转变

             的当务之急,同时也是保障碳达峰、碳中和“l+N”政策体系平稳落实的重要因素。
             目前我国己经形成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但在“双碳”目标导向下,仍存在
             一些短板、差距甚至空白的低碳法律导向。针对此现状,应通过现有法律法规的

             修改健全与应对气候变化专门立法的制定两方面进行完善。
                  修订现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首先,要彻底清理现有法律法规中与“双
             碳”目标价值取向不一致的内容,强化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性。其次,增强现有
             法律法规有关碳减排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将碳达峰碳中和融贯于环境保护法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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