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 - 科技创新肩负应对气候变化新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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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气候变化与“双碳”生态理念
系之中,以碳减排为重要导向统筹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的《节约能源法》、《可再
生能源法》、《森林法》、《草原法》与提高生产绿色化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
《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以实现相关法律
法规的绿色低碳指向。再次,补齐污染防治立法短板,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最后,
统筹推动标准体系的绿色化,将碳排放相关标准、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
重大项目二氧化碳排放评价等重要标准指标融入现有法律法规中,以进一步提高
现有法律体系的可实操性。
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专门立法。制定气候变化应对法是实现碳达峰碳中
和的法制要求。在目前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中,虽有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可以产生一定推动作用,但仍缺乏专门立法以提高碳减排法律的
针对性、完整性以及精准性。在具体制定中,一是要明确政府在应对气候变化中
应承担的责任,以法律强制力来推进政府行动力;二是在内容上要覆盖全面,涉
及能源结构的转型、碳中和技术的开发以及碳汇能力的提升等全方面立法。
2. 完善市场化碳减排机制建设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既需要利用国家意志力的强制手段、“自上而下”
对碳减排作出具体指令安排,也需要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自下而上”
利用市场化减排机制倒逼企业作出利于碳减排的举动。目前国际公认的市场化有
效减排机制有两种,以数量控制为特征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机制与以价格控制为
特征的碳税政策。
其一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我国全国碳市场的运行已满一周年,累计成交额
近 85 亿元,但期间出现的问题要求碳市场体制建设仍需进一步完善。一是加快
完善碳市场相关法规和激励政策的构建,进一步活跃碳市场交易,并促使碳价合
理且稳定发展。二是针对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造纸和航空等高排放
行业,进一步做好碳排放数据前期准备工作,成熟一个行业纳入一个行业,尽快
实现全行业的碳市场建设。三是碳市场目前主要覆盖年碳排放量超过 2.6 万吨的
发电企业,今后应逐渐增加对小微企业的覆盖程度。
其二是碳税政策。碳税的目的即是通过税收手段增加碳排放成本,以此倒逼
企业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受制于企业成本提高、现有能源结构以高碳为主要特
征的现状,我国尚未实施碳税政策。因此下一步,我国应进一步加强对开征碳税
的纳税人、税率、税收优惠等要素进行研究论证,在充分预评估碳税产生的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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