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7 - 循环农业高产高效种养模式与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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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秸秆资源化利用


               打击违规焚烧惯犯和造成严重有害物质排放的违法行为。根据不同的情节,一般
               进行强制性罚款,每次每天最高罚款可达 1 万美元。除罚款外,部分州还对不良
               焚烧计分,根据违规焚烧评价积分表,如果焚烧者违规焚烧积分超过一定分数,

               将失去许可焚烧资格。此外,如果主管当局或焚烧监管人因玩忽职守或没有依法
               行政,产生公众难以接受的烟雾影响,亦将受到法律追究。
                   3. 启示
                   出台专门针对秸秆焚烧治理的法律规定。目前,中国并没有秸秆焚烧的专项

               法律,对秸秆焚烧的违法处罚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规定的
               对在秸秆禁烧区焚烧秸秆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规定,震慑力度较小,
               地方政府难以开展有效的秸秆禁烧执法。不仅如此,中共中央和地方发布的法律

               法规中还存在对烟雾敏感区域的规定不完善,没有明确秸秆禁烧区之外的区域是
               否可以进行焚烧等问题。美国各州 SMP 系统完整地对农业焚烧内容进行了规定,
               并已经纳入美国法律体系。为此建议国家针对上述问题,借鉴美国各州 SMP,
               出台专门针对秸秆焚烧治理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参照各省(市、自治区)的具体做法,制定秸秆禁烧区划定管理办法,进一

               步明确烟雾敏感地区和火灾高风险地区,提出划定秸秆禁烧区的具体要求和标准
               规范。
                   对禁烧区之外的“非禁烧区”提出许可焚烧和限制焚烧要求,以黑龙江省等

               地为试点开展非禁烧区的计划焚烧(或称限制焚烧)试点工作,并加强经验总结,
               逐步在条件适宜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非禁烧区进行推广。
                   完善秸秆焚烧违法处罚规定,包括在秸秆禁烧区焚烧秸秆或在秸秆非禁烧区
               违规焚烧秸秆的行为。对初犯者在处以违法罚款的基础上,应强制要求参加秸秆
               焚烧危害认识培训班,对其开展秸秆焚烧违法行为教育;对累次违法焚烧行为人,

               可加重罚款力度,处以数倍于首次罚款的处罚,附加以取消其在一定年限内享受
               国家农田种植补贴的资格。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禁烧执法和故意纵火焚烧他
               人的,可进行行政拘留。对于因焚烧秸秆造成人员伤亡和/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事件,

               构成犯罪的,可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制定秸秆焚烧授权管理办法。目前中国并没有实行秸秆焚烧授权的先例,
               对秸秆焚烧管控通常是由各地区政府牵头各行政部门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秸秆禁烧
               监管,并没有秸秆焚烧授权的职能,也没有秸秆焚烧授权管理规定。而美国各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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