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0 - 二氧化碳造成气候变化的认知与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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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 2  Cognition and Misconceptions about Carbon Dioxide Causing Climate Change
                    二氧化碳造成气候变化的认知与误区


             方法。《澳大利亚设施排放评估技术指南》中给出了计算澳大利亚设施层面排放
             量的方法,其中包含了 CCS 各环节的泄漏排放量化方法和对于数据的监测要求。
             由澳大利亚政府发布并于 2021 年 10 月 1 日生效的《2021 年碳信用(碳农业倡

             议—碳捕集和封存)方法学》中给出 CCS 各环节排放量的初步计算方法。加拿
             大 Blue Source Canada ULC 2010 年发布《Quest 碳捕集与封存项目》,其中第 1
             卷附录 K《量化 Quest 碳捕集与封存(CCS)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益》中给出
             Quest 项目 CCS 全流程碳排放核算边界和核算结果。Ma 等针对中石化胜利油田

             开展的 CCUS 项目,讨论了中国 CCUS 项目验证和量化地下封存 CO 2 的方法并
             给出核算步骤。
                  虽然我国已建立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的技术标准并在多个领域实施,但因排放
             因子的行业性、区域性差异较大,很多领域因缺乏量化的技术方法而导致无法开

             展核算工作。我国目前颁布的 24 个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中,
             只有化工、石化等行业提到了在核算时要扣除外供给其他企业的 CO 2 ,此外并没
             有 CO 2 捕集、运输、封存过程温室气体排放量化方法的描述,仍缺乏采用 CCUS
             技术进行减排的温室气体量化方法。

                 (二)CCUS 项目衔接碳市场的现状与挑战
                  1. 中国 CCUS 项目融入碳市场的法律体系仍不健全
                  当前我国的碳市场自身法律体系建设处于初始起步阶段。作为国家最为重视
             的碳排放交易立法,目前仅有生态环境部出台的部门规章,更高位阶的行政法规

             尚有待通过。作为碳市场法律上位法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法》或《低碳经济促
             进法》还有待纳入未来的立法规划之中。CCUS 技术与碳市场之间的衔接仍然存
             在法律空隙。由于 CCUS 技术未来可以用在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方面,碳排
             放交易法律除需对项目减排进行参与主体、项目类型和纳入比例等提出要求之外,

             仍然需要针对配套项目减排实施规则进行更新。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的《温室
             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虽然为全社会自觉参与碳减排活动奠定了一定
             的技术和规则基础,但其并没有纳入具体的 CCUS 技术减排规则,这也会直接影
             响控排企业或其他参与者投资 CCUS 技术并获得减排收益。

                  2. 缺乏激励政策影响 CCUS 项目与碳市场衔接的积极性
                  目前国外高度重视 CCUS 项目并出台了相关经济激励措施,推动 CCUS 项
             目与碳市场衔接。例如,美国和加拿大等地制定了 CO 2 减排核证量奖励或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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