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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美术与书法教育
然之妙有,非力运之能成。”历代书法名家无不把“自然”作为书法审美追求的
最高标准,千变万化之笔法,丰富细腻之感受,堪与自然同律。怀素亦云:“贫
道观夏云多奇峰,辄常师之。夏云因风变化,乃无常势,又无壁坼之路,一一自
然。”王羲之的《兰亭序》中有二十个“之”字,字字写法不同,运笔起承转合
极为自然,体现了王羲之高超的书法水平和丰富的线条形态感受力。唐太宗李世
民评其书道:“详察古今,研精篆素,尽善尽美,其惟王逸少乎?”作为中国古
典书法最高水平的代表,王羲之的书法无疑到了“自然”的境界。
书法不仅仅对自然物态作抽象的取舍,还包含了对线条视觉韵律、形态过渡、
节奏感的把握,是作者生理心理状态、挥运技巧、文化观念等因素的有机结合,
外师造化、中得心源,书法的创作是糅合了书者精神内蕴的“再造自然”。经过
历代书家、学者的不断诠释,一幅书法的“不自然”不仅是对一字结体未安、行
气欠缺、笔法生拙之批判,更是对作者书法文化精神欠缺的提点,是对作品的书
法水平未臻至善境地的论定。从这个意义上说,“自然”是书法文化精神的制高
点,是书法教育的长远目标。
3. 刚柔相济、中和为贵
在汉代,“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是汉武帝的治国主张,教育以儒家经学为
学习重点,儒家思想得以发扬光大,在此过程中赋予了书法教育更多的文化属性。
儒家思想推崇“中和”的处世哲学,这也深刻地影响着书法艺术。《礼记·中庸》
道:“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
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为人务本固本,不偏
不倚是处世的原则,同样,书法的“中和之美”也需要“调和折中”,才能做到
“尽善尽美”。“书圣”王羲之便是书法“中和之美”的践行者,孙过庭《书谱》
云:“右军之书,末年多妙,当缘思虑通审,志气和平,不激不厉,而风规自远。”
王羲之的《用笔赋》也用“藏骨拒筋”“含文抱质”“威而不猛”等词语来体现
书法“中和之美”。南宋姜夔在《续书谱》中记载:“用笔不欲太肥,肥则形浊;
又不欲太瘦,瘦则形枯;不欲多露锋芒,露则意不持重;不欲深藏圭角,藏则体
不精神;不欲上大下小,不欲左高右低,不欲前多后少”,张怀瓘《书断》又云:
“耀质含章,或柔或刚,有似夫哲人行藏知进知退之行也。”以上文人都强调了
书写者不仅要注重书写过程的志气平和、不激不厉,还要注重用笔的肥、瘦、藏、
露,使得书法的外在表现恰到好处,根本上都是对“中和之美”的追求,这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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