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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与管理研究
                Research on Urban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
             民政府研究处理。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一般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编制分区规
             划的城市详细规划,除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外,由市人民政府规划
             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城市规划运作体系

                  城市规划具体编制分为战略性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控制性规划的编制。城
             市总体规划属于战略性发展规划,其任务是制定城市的中长期战略目标,并以此
             确定土地利用、交通管理、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发展准则和空间策略,
             为城市各分区和各系统的实施控制性规划提供指导性框架,但尚不足以成为建设

             实施控制的直接依据。而城市详细规划属于实施控制性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
             市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空间环境和各项建设用地所作的具体安排,是城市建设
             实施控制的直接依据。
                  根据编制的深度和内容,城市详细规划又可以进一步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

             修建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
             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
             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修建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
             性详细规划为依据,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二、城乡规划中法定规划类型

                  第一,城乡规划:①城镇体系规划。②城市规划。③镇规划。④乡规划。
             ⑤村庄规划。

                  第二,城市规划和镇规划:①详细规划。②总体规划。
                  第三,详细规划:①控制性详细规划。②修建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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