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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法律实证研究
An Empirical Study on the Law of Equity Transfer
同的方式,来转让变更物权所有权的行为,而债权行为因为当事人签订合同之后,
合同对债权人产生效力。则股权让与担保的构成条件为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当
事人、标的物和设定行为。
(二)股权让与担保的生效条件
股权让与担保的生效要件有:行为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意思表示
上以债权担保为目的、债务被清偿为解除条件以及股权让与担保合法登记。在实
践中,股权让与担保的程序复杂,而且担保物即股权的价值通常很大,有效的民
事法律行为需要特定的主体作为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人,所以对主体的行为能力
有着很高的要求。为了保证股权让与担保交易安全的需要,股权让与担保的债权
人和债务人都应当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能够独立地做出意思表示,这
样既能保证股权让与担保的安全,又能提高股权让与担保的效率。债务人清偿全
部债务后,债务人可以对担保债权行使返回请求权,但如果债务人不能到期清偿
全部债务时,担保人可以将股权进行转让清算,将清算所获价款对担保债务优先
受偿,如果清算价款高于债务金额,则担保人可以对余额行使返还请求的权力。
债务被清偿为解除条件应是股权让与担保行为生效条件之一。当债务得以清偿时
条件达成,担保关系被解除,理论上没有超过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在股权让与担
保中,当事人所签署的担保协议应当约定当债务到期全部清偿后,担保人重新取
得标的物也就是股票的所有权,所以股权让与担保并不是通谋的意思表示,并不
应由这一点原因就被判定为无效的法律行为。但担保债权没有被清偿的时候,条
件未达成,则担保股权由债权人拥有。让与担保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在约定中明
确规定该内容,这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的需要,登记行为应是股权让与担保的生
效要件之一。如果公司的股东有变化,则公司应当在 30 日内向工商行政部门申
请变更登记,这是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股权让与担保的公示方式应当参考权利
质权的有关规定。股权让与担保的登记部门应该参考工商类部门登记的规定。这
是因为我国的登记机关比较分散,而股权让与担保的登记程序又较为复杂,所以
只能暂时参考其他类似的规定进行股权让与担保的登记。
三、股权让与担保的法律效力问题
(一)法律障碍排除问题
股权让与担保在我国实践中存在如下 3 种观点。股权让与担保在我国并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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