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 - 股权转让法律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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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股权转让法律政策




                   (2)加强公司及公司债权人权益保护
                   构建股权代持行为中的风险防范机制,强化股权代持法律关系中公司及其债
               权人的权益保护符合商事领域的公平原则,实践中关于公司利益保护的探索未曾

               止步。另一方面,关于公司债权人权益保护的议题几乎都与代持股强制执行相关,
               股权代持作为一种隐秘的内部法律关系,难以为外部债权人洞察。在处理此类纠
               纷时,既要保护债权人对记载于商事登记中的股东信息的信赖利益,维护交易安
               全和市场秩序稳定,又要考虑民法意思自治、合同契约自由的精神价值,应当坚

               持以形式主义标准为原则,灵活处理方式为例外,防止股权代持行为对公司吸引
               外部投资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在公司法修改背景下可将第三人概念进行限缩解
               释,使信赖利益保护对象更符合立法期待,这是因为明知或者应知股权代持关系

               存在却申请强制执行股权的债权人可以被推定为主观上存在恶意,其自然不具备
               法律所欲保护的信赖利益。

                   二、股权代持协议的性质及法律效力

                   在当前我国《公司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中,对于股权代持的相关规定不

               够完善,股权代持协议可以按照隐名股东的隐名具体情况划分为多种不同类型,
               例如隐名代理、信托等,这就导致相关司法实践复杂性较高,在分析具体法律问
               题时,需要准确掌握关键的法律要点。在上市公司或特殊金融公司中,股权代持

               损害了证券市场公开性原则,对金融市场秩序产生很大破坏,所以为了保障各方
               主体的合法权益,需要明确股权代持的协议性质及其法律效力。
                   (一)股权代持基本内涵分析
                   股权代持模式在当前市场中具有广泛的应用,是指他人代替持有实际出资人
               股权的一种模式,代持人具有一定的股权行使权利,是当前市场中最为常用的股

               权处置方式,其中合同相对方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也被称为隐名股东,是当
               前上市公司市场中常见的一种股权处理方式。
                   (二)股权代持协议的性质分析

                   按照股权代持协议的披露情况来看,隐名股东的“隐名”一般可以分为两种
               不同情况,第一种为代持人和实际出资人之间签订相应的协议,双方所签订的合
               约具体内容不会向外界公布,所以该隐名实际上是指对于企业内部其他股东,并
               对企业相关的决策、管理等工作隐名;第二种情况是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签订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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