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4 - 股权转让法律实证研究
P. 64
股权转让法律实证研究
An Empirical Study on the Law of Equity Transfer
度就尚未有明确的规定。这就造成虽然隐名股东和名义股东之间已经签订协议,
然而,隐名股东的资格和权益并未得到法律层面的认定和保护。隐名股东出于某
种原因选择股权代持的投资方式,就是看中其对于个人隐私能够起到较高的保护,
因此,双方签订的协议并不能作为公司可以公示的文件记载,而能够证明股东身
份的文件上所显示的又是名义股东的名字,因此,从公司的角度无法提供可以证
明隐名股东为实际投资人的材料。从而造成作为公司实际投资者和决策参与者的
隐名股东,在其资格身份认定上存在一定的难度,这不仅影响了隐名股东所应享
受的权利,更在很大程度降低了那些想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的投资人的投资信心。
而这也是当下造成股权代持法律纠纷的原因之一,也正因为缺乏相应的法律条款
作为依据和支撑导致此类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3. 隐名股东权利维护难度高
我国现有的《公司法》中对于公司股东所享受的权利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包
括监督权、表决权等,并为了切实保障股东利益,还划分了自益权和公益权。自
益权是从经济利益角度对股东的权益进行保护。而公益权是为了保障股东在公司
决策中能够有充分的话语权且其自身权利能够得到有效保障。从这个角度来看,
《公司法》对于股东的权利是有一定的保障的,然而,问题就在于其保障的是被
公司认定为具有股东资格的人。而作为实际出资人的隐名股东,其身份的特殊性
和复杂性造成其身份并没有得到公司“官方”的认可。而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
间签订的协议也由于并没有出现在公司的档案记录中。因此,不仅是隐名股东的
身份得不到认定,同样地,其应有的权利也难以得到认可和保障。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代持法律问题解决的建议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代持作为伴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兴的投资形
式,其在很大程度上在推动经济发展、实现资源优化、规避风险等方面起到了积
极的作用。然而,从法律层面来看,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代持规范性的管理和
约束,还存在一些尚未解决的问题,而这也是值得相关部门思考的问题。尤其是
针对法律法规的补充、调整和完善,更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从而为有限责任
公司股权代持的规范化发展提供保障,推动投资市场良性发展。
1. 对股权代持的动因进行区分
股权代持的形式虽然相同,但其动因却有着根本性的区别。而正是动因的不
同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后续产生法律纠纷的可能性。简单来说,可以从动因的“善
·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