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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法律实证研究
An Empirical Study on the Law of Equity Transfer
够确认隐名股东已完成投资义务的基础上,从公司层面就要认定其投资行为的合
法性,并在获得半数以上股东认可其投资行为且接受其股东身份的前提下,即可
认定出资人作为隐名股东的事实。通过这样的方式认定隐名股东身份,既降低了
身份认定的难度,又能保障隐名股东投资的合理性、合法性,从而能够尽可能地
降低或者避免由股权代持所引发的法律纠纷。
4. 强化对隐名股东权益的保障
强化对隐名股东权益的维护和保障,是降低股权代持法律问题的重要手段。
一方面,考虑到我国法律层面尚未对作为实际出资人的隐名股东的身份做出明确
的规定,导致部分隐名股东在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却没有享受到股东的权利。为
了改变这种现状,需要从制度上对隐名股东的权利加以保障,比如,完善对名义
股东的监督权,对其行为加以管理和约束,降低由名义股东个人品质、诚信问题
造成隐名股东权益得不到保障的问题。另一方面,可以赋予隐名股东对名义股东
管理和约束的权利,比如取消名义股东作为其名义持股人的权利,赋予其在合理
合法范围内单方面撤销协议的权利,提升其维护自身利益的主动性,全方位地对
隐名股东的身份和权利加以维护。总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代持作为现阶段市场
经济中的重要投资形式,其快速发展在规避企业经营风险、提升资本利用率、为
公司发展寻求更多资金投入、促进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面对当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代持存在的一些法律问题,积极寻求应对的策
略,是实现投资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必然选择。
第五节 对赌协议的法律规制
一、民商法视角下对赌协议的法律规制
对赌协议是一种以估值调整机制为核心的投资交易结构,其具有促进融资
交易效率、增强投资者信心的积极意义。对赌协议既有其正面价值,亦有其负面
风险。作为一种特殊的投资交易结构,对赌协议具有不同于一般商事交易的特殊
性,具有与资本维持原则、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强制性规范等法律规则的差
异性,须根据不同类型对赌协议的不同特点进行分别规制。《全国法院民商事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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