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8 - 计量检定技术分析与质量控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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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计量检定技术分析与质量控制研究
                esearch on Metrological Verification Technology Analysis and Quality Control



                 (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主体的确立
                 1. 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主体具有特定性
                 流通环节的监管主体,必须是依合法程序建立,并且能够依法实施对流通环
             节的食品安全进行干预、控制与监督等具有强制性行政行为的行政机构。流通环

             节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是有关民生问题的重要社会公共事务,若仅仅通过市场或
             行业的自律,则远不足以解决监管不力的问题。“民以食为天”,为更好、更稳
             妥地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将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纳入自己的工作范围。政府
             对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管的主要目的是构建更加健康、更加安全的食品消

             费市场,以此达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保障公共健康和安全这一根本目的。
                 2. 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主体具有法定性
                 《食品安全法》中第四条明确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食品流通活动实
             施监督管理,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主体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时,《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
             别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88 号)、《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下文简称《办法》)等诸多法律法规中,均明确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于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的主体地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既
             是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也是一项法定责任。如何履行法定职责,做到依法行政,
             严格监管,就应该先弄清楚在流通环节中食品安全监管的主体应履行哪些职责。
                 (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主体的职责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09 年 176 号文明确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食品安
             全监管中的职责分为八项制度。综合分析此八项制度,可以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
             监管主体的职责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 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管理职责

                 食品市场主体管理职责主要为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职责。《食品安全
             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
             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并在第
             三十一条又规定了,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二十
             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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