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1 - 计量检定技术分析与质量控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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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食品质量安全检验与监督管理
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在食品安全的政府监管体系中,监管主体是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
监管机构是整个监管体系的运行载体,机构的设置影响着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职
能的发挥与完善。”工商部门作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主体,依法对与流通
环节有关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监管。包括对某一食品如何进入流通环节的事前监
管,进入流通环节之后的事中监管以及在退出流通环节进入其他环节以后的事后
监管。经过多年的发展与实践,工商部门在有效地对流通环节的食品进行监管的
同时,也存在着很多问题,迫切需要解决。
(一)监管主体的问题
1. 职权划分不清晰
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总体模式是分段监管与分类监管并存。将食品消费具体
化为种植养殖环节、生产加工环节、市场流通环节和餐饮消费环节。并通过《食
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等众多法律法规,按照不同的环节,将监管权力赋予
不同部门。但是,食品安全问题具有复杂性、多样性等特征,每个环节之间不可
能清晰明朗地划分清楚,各环节之间必然存在相互交叉。在实际中,食品从生产
到餐饮消费整个过程中,各个阶段之间不可能相互独立,通常会相互交叉,甚至
出现重合的情况。不同环节、不同监管主体之间的权限划分不清,容易造成互相
推诿直至对食品安全问题监管不力。
此种监管模式下,食品安全执法主体众多,包括卫生部、农业部、工商部门、
质量监督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等。各部门之间对于自身应对哪种环节的食品
安全进行监管,并不完全清晰。由于各监管环节协调配合工作不到位以及现实错
综复杂的情况,导致各自监管主体的职责不明确和执法边界不明朗的问题。工商
部门若仅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容易造成与其他部门之间职责不清、管理重叠的问
题。以鸡蛋的生产到消费过程为例,农业部门监管喂养母鸡的饲料,质量监督部
门监管鸡蛋生产加工过程,工商部门则监管鸡蛋如何进入市场等情况,卫生部门
则监管鸡蛋如何作为餐饮进行消费。
在整个过程中,不可能完全将各个阶段划分清楚,主体监管职责必定要进行
交叉。在这种情况下,会出现多部门之间执法冲突。
一方面,工商部门与其他部门针对同一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监管。导致执法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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