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3 - 计量检定技术分析与质量控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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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食品质量安全检验与监督管理



                  缺乏关键检测技术与检测设备落后。目前,工商体系内,所采用的仪器非常
              老旧,且效率低下。虽然检测仪器,设备的数量多,但以小型和常备设备居多,
              且自动化与精密程度较低,很难适应现在食品市场的发展。特别是缺少对既能保
              证消费者食品安全,同时能够从源头上遏制食品安全问题的爆发的高新检测设备

              与技术的运用。由于受到经费等条件的限制,无法及时维护与更新设备,投入不
              足,使得一些工商部门的检测设备十分落后。
                  检测设备的落后制约了工商部门检测水平的提高,特别在中西部,这种情况
              尤其明显。检测人员水平落后,检测技术落后都在不同程度上制约了工商部门对

              食品安全进行监管的水平。同时,也缺乏关键的检验检测技术。例如,最近爆发
              的“双汇瘦肉精”事件中,对瘦肉精的检测无法及时有效。这是因为中国对于瘦
              肉精的检测设备必须从其他国家进口,因价格昂贵而无法得到普及。这样速检的
              方法与手段无法得到提高,直接抑制了食品检验体系效率的提高。

                  食品安全的特征决定其是一项对于专业要求极强的问题,若缺少可靠的技术
              与手段,则监管主体很难完成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在流通环节中,监管技术更在
              不同程度上,或高或低地影响着食品市场的安全。若工商部门能够拥有先进的监
              管技术,则能迅速并准确地对在流通环节中的食品进行检测,分别出其是否有问

              题,是否符合标准,可以有效地保障在此环节中的食品安全,促进整个食品市场
              正常有序的运行。
                  (二)事前监管的问题
                  1. 食品流通许可制度缺陷

                  食品流通许可证之缺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比其他任何一种与健康相
              关的政府活动更需要连续性和强制性的管理。”《食品安全法》赋予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权力,其目的是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更好地履行其
              在流通环节对食品的监管职责。在对于食品流通许可证方面,存在着一定缺陷。

                  首先,《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与第十条中规定,对于申请食品
              流通许可证的生产者与经营者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同时要能够制定食品安全
              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这一规定,对绝大多数的食品
              生产者与经营者来说,过于专业,实施起来具有一定的困难。

                  其次,许可审查中的现场审查的实施,也具有一定的困难。《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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