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 - 大数据背景下计算机信息安全及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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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数据资源整合与开发利用
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数据流通交易市场。
(三)完善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立法的建议
以更好地服务中国数据要素市场化、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及有力参与数字经济
全球博弈为目标,以保持法律体系一致性、安全与发展平衡性、国际竞争和合作
性为原则,充分吸纳、整合当前立法基础,在数据基础设施、数据供给、数据流
通、数据应用创新及数据跨境流动等方面细化立法颗粒度,构建服务于全国统一
数据市场建设的法律体系。
在数据基础设施方面,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数据基础设施运营体系,完善授
权运营机制。明确数据基础设施运营主体的资质和能力要求,遴选具备资格的市
场主体面向政府、组织和大型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体系。
明确运营主体的责任义务,建立数据基础设施运营主体管理办法,通过备案或注
册的形式“持牌”运营。推动运营主体主导建立全国统一的运营标准体系,为构
建全国统一的数据市场提供基础规则支撑。在数据供给方面,统筹完善社会数据
共享开放制度,有效提升数据资源供给能力。推动构建国家公共数据开放平台体
系,制定公共数据开放目录清单,明确数据资源归集、共享、开放、安全监管等
数据管理要求和标准规范。建立数据供给需求征集渠道,鼓励社会各类主体提出
数据开放需求,鼓励社会各类主体参与数据资源的采集、开发和应用。探索社会
数据开放共享新模式,引导大型央企国企、大型互联网企业将具有公共属性的数
据要素开放至数据市场。
在数据流通方面,建立和完善数据流通规则,加快培育全国统一的数据要素
流通交易市场。构建场内场外相结合的交易制度体系,围绕交易过程中的数据质
量和安全建立标准体系,保障交易的透明性、公开性、交易价格的公正性以及数
据的安全性。制定交易规则,推动建立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数
据经纪等运营机制,探索制定数据交易禁止清单。建立数据流通准入原则,破除
各种形式的不合理准入技术限制和制度性隐性壁垒,构建公平的市场秩序。
在数据应用创新方面,完善数据应用创新机制,促进高价值数据的应用创新
和价值激发。建立政务数据市场化增值利用机制,鼓励通过授权运营、特许开放
等创新形式,借助社会力量挖掘政务数据价值。引导金融、卫生健康、电力、物
流等重点领域开展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模式创新,推动政企数据融合应用。细化个
人信息可携带权的落地规则,构建个人数据自由流通与应用创新生态。完善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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