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 - 大数据背景下计算机信息安全及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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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数据资源整合与开发利用



              化、信息网络安全等方面的规制与管理及各类标准规范建设等。


                           第三节 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立法完善



                  从国际国内两个视角出发,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立法对于数据资源价值发挥、
              提升数字经济竞争力都有着至关重要、不可替代的作用。从全球来看,主要经济
              体均将立法作为提升数字经济发展活力和国际规则话语权的重要手段;从国内来
              看,中国数据要素市场化进程快速推进,在数据供给、流通、应用创新等方面存

              在诸多问题需要立法予以破解。
                  全球主要经济体积极开展数据立法,促进区域内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构筑数
              字经济国际竞争力。欧盟以构建“欧洲单一数据市场”为目标,密集出台《数据
              治理法》《数据法》等法律,旨在破解阻碍成员国间数据流通与使用的制度、技

              术和经济问题,同时加强对垄断行为和数字内容的监管,被业内普遍认为是对其
              《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的补充和修正。英国颁布以“成为世界上最数
              字化国家”为主要目标的《数字经济法案》,旨在平衡技术创新与风险应对、网
              络开放与安全保障、数据挖掘与隐私保护、数据垄断与有序竞争,构建良性法律

              环境。韩国出台《数据产业振兴和利用促进基本法》,支持建立数据交易市场以
              激活企业数据的使用。
                  强势经济体加快构建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积极发展数据盟友,抢占国际规则
              话语权。目前,全球已有超过 100 个国家和地区参与了涉及数据跨境流动规则的

              双多边协议,美国《澄清域外数据合法使用法案》(CLOUD 法案)要求其他国
              家想要调取从属美国的数据控制者的数据需经美国同意,欧盟《数据法》限制非
              欧盟国家通过本土立法获取欧盟境内非个人数据。美国采取多方面举措,意图把
              中国排除在数据流动体系之外,主导将《跨境隐私规则体系》(CBPR)独立于

              亚太经合组织(APEC)框架,先后两次签署行政令制裁字节跳动旗下短视频社
              交软件 TikTok。中国数字经济企业受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影响较大,与谷歌公司
              海外市场营收占比 50% 相比,阿里巴巴、腾讯海外市场营收均在 5% 以下。


                  一、数据要素市场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是数据供给的规模不足、质量不高,亟须通过立法细化数据共享流通的操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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