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 - 化学分析与检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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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香精香料检测技术




                  3. 制订严格的标注规定
                  我国目前只规定“如配方中使用了香精原料,应当申报香精在配方中的用量,
              不需申报香精中具体香料组分的种类和含量”,建议参照国外法规及国内其他行
              业法规管理,在要求标注香精用量的基础上,将其香料的种类和含量也纳入标注

              管理。
                  4. 加强香精香料安全评估
                  上述这些强制性标准和标注规定出台,在化妆品研发和注册备案申报时,申
              请人应据此进行安全评估,指导配方设计,管理部门可依法进行检测和监督,达

              到源头监管目的。监管部门还可根据法规对市售流通产品进行监督抽检和质量评
              价。另外,IF R A 实践法规对天然香料有纯度与杂质的要求,《日用香精》(GB/
              T22731—2017)还没有这些规定。化妆品是否有必要制订类似规定,即针对天然
              香料中的某些有害杂质制订限制的规定,分步实施,也值得探讨。

                  2、        化妆品中香精香料的检测技术
                  (一)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是检测挥发性物质的首选仪器,但由于化妆品中挥发性物质成
              分较多,使用气相色谱法检测其中过敏性香料化合物的文献报道并不多。GB /

              T24800.9—2009《化妆品中柠檬醛、肉桂醇、茴香醇、肉桂醛和香豆素的测定气
              相色谱法》采用无水乙醇提取化妆品中的柠檬醛、肉桂醇、茴香醇、肉桂醛和香
              豆素,样品经高速离心,用无水硫酸钠除水,上清液以微孔滤膜过滤,滤液以气
              相色谱 - 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检测,外标法定量。色谱柱为 DB-1701 毛细管柱,

              该方法检出限为:柠檬醛 3mg/kg、肉桂醇 2.5mg/kg、茴香醇 2mg/kg、肉桂醛
              2mg/kg、香豆素 3mg/kg,定量限为:柠檬醛 10mg/kg、肉桂醇 7.5mg/kg、茴香
              醇 7mg/kg、肉桂醛 7mg/kg、香豆素 10mg/kg。在添加质量分数为 0.05% ~0.5%
              的范围内,回收率在 80% ~110%之间,相对标准偏差(RSD)小于 10%。该标

              准方法前处理简便,但同时测定的香料化合物数量有限。
                  (二)气相色谱-质谱及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
                  由于一些化妆品基质自身挥发性成分复杂(如香精油等),使用气相色谱检
              测时出峰可达 100 余个,因此一些文献报道采用气相色谱-质谱、气相色谱-三

              重四极杆质谱法检测化妆品中过敏性香料物质。
                  GB / T24800.10—2009《化妆品中十九种香料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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