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 - 化学分析与检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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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香精香料检测技术
3. 制订严格的标注规定
我国目前只规定“如配方中使用了香精原料,应当申报香精在配方中的用量,
不需申报香精中具体香料组分的种类和含量”,建议参照国外法规及国内其他行
业法规管理,在要求标注香精用量的基础上,将其香料的种类和含量也纳入标注
管理。
4. 加强香精香料安全评估
上述这些强制性标准和标注规定出台,在化妆品研发和注册备案申报时,申
请人应据此进行安全评估,指导配方设计,管理部门可依法进行检测和监督,达
到源头监管目的。监管部门还可根据法规对市售流通产品进行监督抽检和质量评
价。另外,IF R A 实践法规对天然香料有纯度与杂质的要求,《日用香精》(GB/
T22731—2017)还没有这些规定。化妆品是否有必要制订类似规定,即针对天然
香料中的某些有害杂质制订限制的规定,分步实施,也值得探讨。
2、 化妆品中香精香料的检测技术
(一)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是检测挥发性物质的首选仪器,但由于化妆品中挥发性物质成
分较多,使用气相色谱法检测其中过敏性香料化合物的文献报道并不多。GB /
T24800.9—2009《化妆品中柠檬醛、肉桂醇、茴香醇、肉桂醛和香豆素的测定气
相色谱法》采用无水乙醇提取化妆品中的柠檬醛、肉桂醇、茴香醇、肉桂醛和香
豆素,样品经高速离心,用无水硫酸钠除水,上清液以微孔滤膜过滤,滤液以气
相色谱 - 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检测,外标法定量。色谱柱为 DB-1701 毛细管柱,
该方法检出限为:柠檬醛 3mg/kg、肉桂醇 2.5mg/kg、茴香醇 2mg/kg、肉桂醛
2mg/kg、香豆素 3mg/kg,定量限为:柠檬醛 10mg/kg、肉桂醇 7.5mg/kg、茴香
醇 7mg/kg、肉桂醛 7mg/kg、香豆素 10mg/kg。在添加质量分数为 0.05% ~0.5%
的范围内,回收率在 80% ~110%之间,相对标准偏差(RSD)小于 10%。该标
准方法前处理简便,但同时测定的香料化合物数量有限。
(二)气相色谱-质谱及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
由于一些化妆品基质自身挥发性成分复杂(如香精油等),使用气相色谱检
测时出峰可达 100 余个,因此一些文献报道采用气相色谱-质谱、气相色谱-三
重四极杆质谱法检测化妆品中过敏性香料物质。
GB / T24800.10—2009《化妆品中十九种香料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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