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3 - 生态环境检测和环保技术及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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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降碳减污
治保障体系,循序渐进加强“双碳”战略立法,完善地方配套法律法规,加强生
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沟通协作,强化司法保障。
五、降碳减污一体化的新征程
(一)降碳减污一体化推进的国际经验
减污降碳的协同理论来自国际绿色低碳发展的丰富实践。1995 年、2001 年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二次和第三次评估报告首次提出“次生
效益”(Secondary Benefits)和“协同效应”(Cobenefits)的概念。诸多国别和
案例研究结果表明,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同时能有效减少其他环境污染物排放
并保护生物多样性,特别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往往与二氧化碳的排放
同根同源,政策的实施将获得双重效益并降低全社会总减排成本。《欧洲清洁空
气计划(CAFE)》、美国《综合环境战略(IES)》都曾推动过此类协同行动,
阿根廷、巴西、墨西哥、菲律宾、日本、韩国都开展了相关政策实践。自 2005
年《京都议定书》生效以来,在欧盟、北美、韩国、新西兰、英国等地实施的碳
市场机制,就是参考美国自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的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2009 年,
美国环境署(EPA)依据美国马萨诸塞州诉案判例把二氧化碳列为“对公众有威胁”
的污染物,并将其纳入《清洁空气法》的适用范围,开展针对电力、汽车等行业
碳排放的政策管控。
发展阶段的差异使得发展中国家更应注重减污降碳的协同。英国、欧盟等工
业化国家二氧化碳达峰都在 20 世纪 70 年代,当时并没有专门针对碳排放控制的
相关政策,环境污染物治理及同时期的煤炭转向油气的能源消费结构调整起到了
关键作用。不同于工业化国家在 20 世纪 60 年代以来先经历区域常规污染物治理,
再从 90 年代后进入到全球气候治理的进程,广大发展中国家这两个治理过程往
往是并行的,碳污共治的时间往往长达数十年。大部分发达国家在全球气候变化
进入政治议程时基本已经完成了工业化、城镇化的过程,而发展中国家往往仍处
在现代化发展的关键初期阶段,所呈现出的排放结构特征也因全球分工不同而与
欧美发达国家迥异。因此,我国现阶段精准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现多目标
统筹与政策资源共享,既是基本国情下的必然选择,也是长期战略下的优化选项。
(二)我国减污降碳一体化推进的工作基础
我国减污降碳一体化治理正在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我国温室气体排放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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