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7 - 水利工程设计中绿色设计理念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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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绿色生态水利工程建设创新思维及移民扶持研究



              对滞后。规划建设中更注重工程安全性和经济效益,部分工程建设粗放、工艺生
              硬,缺乏人与自然和谐理念,距离绿色环境友好型工程仍有较大差距。工程管理
              上,重建设、轻管理,大量引水式水电站建设对下游河道生态流量考虑不足,导
              致下游河段减脱水现象普遍、生态环境遭到破坏。随着社会对河流生态系统的服

              务功能要求不断提高,高度重视建设中小河流水电站,引发下游脱流减水现象。

                  三、生态流量保障措施

                  (一)开展河湖生态流量调查
                  结合第三次全国水资源调查评价和各地河长制“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

              工作,开展主要河湖生态流量状况专项调查。重点分析河湖生态功能定位、主要
              生态保护对象及分布、河湖生态需水要求,梳理流域综合规划等相关规划及水利
              水电工程环评批复确定的生态流量目标要求;分析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状况,调

              查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建设及泄放要求执行情况,评价河湖生态流量
              满足程度;总结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分析成因,编制流域和省区
              生态流量(水量)保障情况调查评价报告。
                  (二)科学确定生态流量
                  针对河湖生态保护要求,提出生态流量控制断面,明确不同控制断面生态

              流量管理目标及优先序。对已批复的《七大流域综合规划》《全国水资源保护
              规划》《重要支流综合规划》、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等文件、方案中已明
              确生态流量(水量)目标的,在流域区域水资源管理和调度工作中应当严格执行。

              流域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流域区域综合规
              划”“江河水量分配方案”时,应当科学确定河湖生态流量(水量),并与上层
              位规划相协调和衔接。对已经审批、正在实施的水利规划,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开
              展中期评估,对生态流量(水量)目标不明确、不满足上层位规划或生态保护要
              求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予以调整。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

              关部门组织编制河湖生态流量(水量)保障方案,科学确定流域区域生态需水总
              量、重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以及湖泊生态水位控制等要求,提出生态流量保障目
              标管理清单,加快推进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工作。

                  (三)贯彻绿色理念,合理推进水利水电工程规划建设
                  当前迫切需要在水资源配置与管理工作中,贯彻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新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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