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 - 现代财务管理与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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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内部审计程序


              审计机关批准。
                  审计建议书的格式与审计意见书相似,但二者之间在内容上有两点不同:
              第一,建议书的主送单位不是被审计单位,而是建议执行处理的权力机构;
              第二,审计建议书一般是由审计机关提出的针对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违法

              违纪情况予以查处的建议,审计意见书是审计机关针对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出现的
              违反财经法纪情况而提出的纠正和改进意见。
                  需要说明的是,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报告的主送单位是审计的委托单位,而
              不是上级审计机构,而且它不出具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但可能会应被审计单

              位的要求发表审计建议,以便于被审计单位对项目建设与管理过程中的不当行为
              及时进行修正。随着责任意识的不断增强,建设单位越来越注重外部审计的结果
              和建议,因此,社会审计组织在项目审计过程中的咨询服务功能也日益显现。
                  内部审计机构参照国家审计机关的模式完成审计报告,主送单位是审计的主

              管领导或主管部门。从国内外内审机构的设置情况上看,组织中内审机构设置的
              常见形式有如下四种:一是设在董事会或董事会所设的审计委员会之下;二是设
              在最高行政官之下;三是设在高级管理层之下;四是设在审计长或财务主管之下。
              审计小组编写的审计报告应送交给其所属的内审部门,然后由内审部门领导送交

              给上级主管部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层最高行政官或财务主管),
              并由内部审计部门提出审计建议或意见,由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审计决定。


                               第三节  审计终结与后续审计阶段



                  后续审计,一般是指审计机构对被审计单位在前次审计工作结束后,为检查
              审计结论或发现有隐瞒行为,或漏审、错审时而进行的跟踪审计。把原审计结论、
              处理决定中所提出的问题的落实执行情况列为后续审计的重要内容。通过自我复

              审,有利于改进工作,提高审计质量,树立审计的权威性。后续审计是审计工作
              程序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化审计监督职能、深化审计内容、加快实现
              审计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的有效途径。
                  后续审计,一般是指审计机构对被审单位在前次审计工作结束后,为检查审

              计结论或发现有隐瞒行为,或漏审、错审时而进行的跟踪审计。另一种情况是,
              有些工程项目铺了摊子,但建设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或配套项目不能同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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