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 - 现代财务管理与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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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dern Financial Management and Auditing
现代财务管理与审计
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和复核机构或者复核人员提出的复核意见是
否正确。
③审计评价意见是否恰当。
④处理、处罚意见是否准确、合法、适当。
审计报告处理准则是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后,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
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以及违反《审计法》的
行为,作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或者提出审计建议以及在报告审计工作时应
当遵循的行为规范。
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①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作出评价,
提出被审计单位的自行纠正事项和改进建议,出具审计意见书。
②对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处罚
的审计决定,出具审计决定书。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
支行为在 2 年内未被发现的,审计机关不再给予处罚,但可以依法作出处理。
③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及其负有直接责任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由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处罚
的,做成审计建议书,由有关机关给予处理、处罚。
④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涉嫌犯罪的,做成移送处理书,由
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⑤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与宏观经济管理有关的重要问题和重大的违法违纪问
题,审计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专题报告。
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
行为,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审计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
有权在 3 日内要求举行听证;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要求听证的,审计机关
应当组织听证。审计机关出具审计意见书、作出审计决定前,应当由复核机构或
者专职复核人员对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和移送处理书代拟稿进
行复核。审计机关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 30 日内,将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
定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一般应于 90 日
内执行完毕。特殊情况下,审计决定执行完毕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必须报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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