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7 - 新时期社会保障理论相关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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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社会治理问题及创新路径的几点思考
200 万名村干部进行述职,保障了基层村干部的廉政建设;此外,利用新媒体等
新型平台进行民主监督已经大势所趋,这不仅拓宽了基层群众民主监督的渠道,
也提高了村(居)委会工作的透明性。第二,基层社会治理的主体结构和规范不
断完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基层治理呈现出一种三元权威的结构,即党的基层
组织、政府以及基层自治组织。其中,党和政府由于其自身的权力属性等因素在
基层社会治理中居于主导地位。党和政府作为公共权威对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具
有无法替代作用,它们不仅推动了基层社会治理方式、制度的改革,还利用经济、
法律等手段规范着基层改革的方向和进程。当然,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最重要的主
体还是当属基层群众。基层群众的能力、素质以及参与的态度是实现基层社会治
理的重要基础。在乡村社会治理过程中,随着经济以及教育事业的发展,越来越
多的有用之才投入各自家乡的建设之中,这类人群可以归属为乡村精英的行列,
他们不仅文化水平高、管理能力强,还具有强烈的共同体意识,为乡村治理走向
良治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管理才能和技术。此外,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民
间自治组织诞生,有的是政府倡导成立的,有的是自发成立的,然而无论是正式
组织还是非正式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都发挥着不可替代作用,分担了党政提供
公共服务、管理社会的压力。同时,伴随着基层治理主体结构的不断完善,相应
的,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法律规范也逐渐走向正轨。可以说,中国基层社会治理
正在逐渐形成一套国家宪法和法律规范与传统和习俗规范相结合规范体系,它们
的有机结合引导和制约着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与探索。基层社会治理实质上
是国家权力向基层延伸并为基层社会订立规则的过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途
径。目前,规范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最高法律就是《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此
外就是各种法律法规,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除
了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基于传统和习俗所制定的乡规民约等社会契约也成为基
层社会治理实践的价值规范。当前,中国农村和城市社区的村(居)委员会订立
乡规民约和市民规约已经成为普遍趋势,这约束着村(居)民的行为,与国家制
定的法律法规互为补充。总之,当前中国法律法规和传统习俗规范的共生性机制
推动了基层社会治理过程的规范化和程序化。
(二)中国基层社会治理面临新挑战
随着中国治理理念的转变,中国基层社会的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然而当
前中国基层社会治理仍然面临着诸多新挑战,制约着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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