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3 - 新时期社会保障理论相关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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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社会治理问题及创新路径的几点思考


                      第四节  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困境与创新对策



                  一、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现实价值与存在的问题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体现

              了治理主体多元化的格局,推动了法治社会的构建。具体来看,社会组织参与社
              会治理的现实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促进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
              落实。依法治国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基本标志,在社会治理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

              制定严格的社会治理制度,能够最大程度地体现治理的民主化,而社会组织的参
              与能够将依法治国渗透到基层,为群众参与社会治理提供条件以及制度保证。第
              二,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有利于服务型政府的建立。在传统的社会治理格局中,
              政府占据主体地位,过多的行政干预使得民众难以获得周到的、多元化的服务,
              而在社会组织的参与下,政府的权力范围会逐渐收缩,进行职能的转变,有利于

              切实体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第三,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在社会组织的参与下,
              社会治理工作能够得到更加有效的监督。而民众在合法权利受到侵犯时,可以通
              过社会组织进行维权,如消费者协会等,能够增强民众的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

              第四,有利于推动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社会组织能够从群众的角度出发,综合各
              方面的意见,配合政府妥善处理各种矛盾,进而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民众对于参与社会治理的要求越来越强烈,而各
              类社会组织也在这一背景下纷纷建立。在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的推动下,社会组
              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逐渐提升,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作出了巨大贡献。但当前,

              中国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第一,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
              能力不足,无法满足民众对社会治理权利的诉求。社会组织作为非营利机构,其
              运行存在着经费的限制,同时,社会组织在结构设计以及队伍培养方面比较随意,

              导致一些社会组织徒有注册登记,却没有参与社会治理的实际行动。第二,社会
              组织的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比如,公益性使得社会组织对志愿者的需求较高,但
              志愿者是以兼职、自愿为主体的团队,使得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缺乏约束性。
              第三,思想认识存在误区。在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中,社会组织对于权利的维护
              往往要让步于政府权力,有时甚至会被民众误认为是政府的附属部门。第四,社

              会组织培育缺乏系统规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于社会组织的门槛相对
              较高,缺乏对“草根”社会组织的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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