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1 - 新时期社会保障理论相关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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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新时代社会保险问题及管理优化的思考
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与使用中的风险识别
(一)组织结构风险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一般是指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的经办机构,作为社会
保险基金风险管理的组织者和实施者,管理和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营的职责。
社会保险基金组织机构主要围绕业务经办程序设置工作部门并进行管理,基金管
理环节从参保对象材料登记申报、基金征收核定、基金账户划分、社保基金账户
形成、待遇审核支付等,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因此,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能、程
序、标准,按岗位职责不同出具相关的考核办法和管理办法,是进行组织机构管
理的重点所在。各岗位人员职责明确,权责清晰,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定期进行
业务培训及考核等方法,是保障管理制度顺利执行的前提。
(二)筹集征收风险
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是中国较早开始关注的问题。1999 年,国务院发布《社
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明确了保费的征缴对象、范围,管理的原则以及监督
检查的相关规定。条例明确:“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费
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
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
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
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但由于中国现行社会保险基金的筹
集模式为部分累计制,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
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承担,由于经济下滑、国企改制、征缴力度不
够等原因,导致部分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率明显偏低,甚至无法保障相对应的社
会保险支出。而近年来,中国老龄化趋势逐渐显现,基本养老保险的大量支出使
得社会保险基金的呈现收不抵支的状况,其原因归根到底是征缴环节无法顺利进
行。虽然在 2005 年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其中对于基金的征缴做出了明确要求:“要全面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制度,强化社会保险稽核和劳动
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努力提高征缴率。凡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
个人,都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对拒缴、瞒报少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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