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 - 法律理论与应用实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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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理论与应用实践分析
Analysis of Legal Theory and Applied Practice
(3)《民法典》中的善人思维与恶人思维
性善论与性恶论一直贯穿于人文哲学的文化体系中,中国正统的儒教主张
性善论,重视教化的作用,如孟子是“人性善”论者,主张人的天性是善良的,
后天教育中应当持续予以教化,以固化人们善良的本性。以此为对立面的荀子则
是“人性恶”论者,并将其作为法治思想的理论根基。对此《民法典》在立法中
也分别以善人思维与恶人思维为立法逻辑,建立了一系列保障制度。如拾得遗失
物制度与中国人传统的“拾金不昧”的社会主义风尚相吻合,符合社会主义道德
的指引。还有遗失物拾得人的返还义务和妥善保管义务及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的
费用支付义务,既保护了拾得人应有之权利,又使失主的利益得到最好的保护。
此外,总则编183条和184条规定了“见义勇为的侵权责任和补偿责任”及“紧
急救助的责任豁免”(亦称为“好人条款”),其立法目的在于保护见义勇为者,
鼓励见义勇为行为,弘扬良好的社会风气。与之相对应,法律作为最低层次的道德,
在设置底线的同时,还通过对坏人的禁止性、惩罚性规定来惩戒坏人,并在一定
程度上警示或预防人成为坏人。其中《民法典》在人格权编对有关从事“基因编辑”
的科研和医学活动,以及当今深度伪造的 AI 技术做出了限制,彰显了人文关怀。
侵权责任编的单设和具体规则的细化,完成了以“受害人为中心”对以“加害人
为中心”传统侵权模式的取代,更加完善地保障了受害人的全面救济。从恶人思
维出发,让不法行为人为其加害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以此起到警醒与补偿作用,
预防和遏制各种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
2. 家事司法中的传统法律文化思想
我国传统家庭美德崇尚和合、仁爱,注重家庭声誉和家国情怀,这与新时
代对“中国之治”的法治和德治追求高度契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的文化根基。
(1)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
在当代经济结构巨变的社会中,出现了越来越多遗弃老人、虐待老人的现象,
这种“个人主义价值”逐渐侵蚀瓦解中国的“家”文化。为了重拾传统文化中真
正属于中国特色的价值理念,有必要制定一类倡导性规范,让具有家族特色的家
风、家训等重回大众视野。在这过程中,家风作为家庭建设所形成的立身之本、
处世之道、生活作风、伦理观念、道德风尚,所积累的教化经验理应得到大众的
重视。因此需要“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融会贯通”,将中华传统法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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