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 - 法律理论与应用实践分析
P. 29

第一章 中国法律和法律体系



            里保调解和县州府调解,汉唐时期调解息讼渐成风气,宋明时期该风气逐渐制度
            化,到清代康熙皇帝还曾提倡“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由此调解
            成为古代社会解决大量民事和轻微刑事案件的重要途径,反映在当代社会,目前
            全国法院每年受理的案件数量已经接近 3000 万件,为了解决司法资源和纠纷案
            件的不对等性,我国积极弘扬传统法律文化。从“以和为贵”的传统理念出发,

            建立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鼓励通过仲裁、调解、和解等方式集中解决人案
            矛盾,其中“调解”成为解决人民纠纷的重要途径之一,为案件的解决发挥了重
            要作用。

                 (四)传统法律文化对当代民法理论话语体系建构的价值
                 建设中国法治新格局必须立足优秀传统文化,将其作为固有根本,吸收其
            精髓,品味其价值。追本溯源,对传统法律文化的回望与重视也必然会对法治建
            设和当代民法理论话语体系的建构产生一定影响和启示。
                 1. 促进民事权利体系的全面建构

                 传统法律文化作为民族精神的密码,是当代中国社会意识形态的精神支柱,
            其作为中华民族的根和灵魂,必须根植于《民法典》之中。我国《民法典》从立
            法体系上以传统文化为基本点结合现实需求与时代特色进行了继承性创新。从价

            值体系上看,核心价值观、传统文化入典,不仅确立了私法自治的理念,更加注
            重维护个人尊严,保护弱者利益,实现社会实质正义。
                 从形式体系而言,《民法典》形成七编制的体系创新——包括总则、物权、
            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编。其中,人格权编与侵权责任编的
            独立设置,凸显了《民法典》的人文关怀,充分彰显了对人的保护;物权编可以

            回溯到古代“耕者有其田”思想,如唐代物权法通过“禁止妄认、返还非法所得
            及赔偿等”来对标的物进行保护,通过“禁止盗耕公私田地”等保护不动产所有
            权,以及《永徽律疏》中关于“佃权”“典权”等都为物权编提供了具有本土性

            的文化基础;合同编则是中国古代契约的演变,中国一直有着广泛而频繁的契约
            实践以及契约知识的传承,存在着契约制度以及相应的契约意识和特定的契约文
            化,“官有政法,民从契约”等中国契约精神为合同编的契约思想提供传统理论
            支持;婚姻家庭和继承编坚守了遵循亲属伦理,儒家倡导的“五常”(仁、义、
            礼、智、信)、“四维”(礼、义、廉、耻)、“八德”(孝、悌、忠、信、礼、

            义、廉、耻)深入《民法典》,为其提供思想指导。是以民族性实现了中国法律


                                                                                    19
                                                                                    19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