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 - 法律理论与应用实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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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中国法律和法律体系



            化与现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联结,促进家庭文明建设。家风入典作为中国独
            有的特色,在《民法典》中具体体现为第 1043 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
            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
            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这
            充分体现了法典对家庭伦理道德的引导规范,鼓励人们培养优良家风,将更有利

            于构建稳定的家庭生活秩序,对整个国家和社会起到良性的示范引领作用。
                 (2)强化“家庭共同体”的建设并扩张其功能
                 传统观念中,家庭是社会最自然和最基本的单位,是每个人的生存之本,

            孟子云:“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将国家的富强稳定建立在每个小家
            的基础之上,家庭伦理自然成为整个社会极具重视的一环。婚姻法始终将家庭
            视为社会秩序的组成单位,《民法典》维持了这种观念。首先,继续将“家庭”
            作为特殊的民事主体。其次,《民法典》第 1045 条增加了亲属、近亲属、家庭
            成员的规定,其依据是血亲关系的远近、家庭结构和生活联系的紧密度。我们

            所理解的家,不只是包含父母子女的三口或四口的小家,而应是“家族”的概念,
            涵盖了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甚至兄弟姐妹的子
            女都视为家的成员。对亲属的含义进行明晰的界定,重视家庭这个具有特殊意

            义的“单位”,强化家庭共同体的建设等,都是现代《民法典》与传统中国法
            中固有的道德人文价值传统相契合,使社会生活与民法相协调,实现传统与现
            实相衔接的表现。
                 (3)家庭成员关系
                 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之中,自古传承的伦理关系暗含了家庭成员间的道德

            规范,为《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编的立法提供了理论基础。家庭成员之间的关
            系可以概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三类。首先,夫妻关系。传统法律文
            化中夫妻关系讲求“举案齐眉、琴瑟和谐”,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关爱。《民法典》

            在立法过程中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在夫妻关系中也传承了诸多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思想,如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确立体现了中国人分享价值共识的结论。《民法典》
            第 1053 条对重大疾病方设定告知义务提升了结婚的诚信要求,既保障重大疾病
            方的结婚自由权,同时对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婚姻关系效力设定为可撤销,增加了
            可撤销婚姻的立法逻辑与衔接。其次,父母子女关系。中国古代讲求“百善孝为

            先”,通过孝文化强调上慈下孝等中华民族共同的文化心理,形成人们公认并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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