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 - 法律理论与应用实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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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中国法律和法律体系
筑起富含民族文化基因的民法新格局。
传统法律文化作为我国法律实践活动和中华民族精神成果的文化基因,兼
容并包、富含法律人文精神和哲学辩证思维。要形成中国特色的法治理论应当从
中国法律传统中找到出路,切忌割裂和遗忘历史,而应在历史中前进,将中国传
统文化与现代民法联结起来,使传统文化具有现代功能,使现代民法获得新的生
命力。中国特色现代法治化的出路就在中国本土的传统法律文化之中,坚信其力
量与智慧、树立文化自信才能形成中国独有的法治理论和制度,构建起富有中国
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理论话语体系,推动研究从条文的、形式的、
表面的层面向实践的、功能的、具体的层面深入,使《民法典》成为真正富含中
国特色的与本土相契合的法典,获得更多法律改革的成果。
三、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科学理论的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马克思
主义法律思想在中国的具体应用和实践,我们应该也必须重视从马克思主义创始
人宝贵思想遗产中寻找现代法治建设可利用的理论资源。马克思恩格斯运用历史
唯物主义的法学分析方法,将一切法律现象置于社会系统中加以考察,科学阐明
了法律的本源,构建了正确的法律价值分析框架,成为人类认识和追求法律真理、
从事法律实践的强大理论武器,更是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
(一)关于法律本体论的思想:科学揭示法律起源的奥秘
本体论是研究事物存在最终根据的哲学概念,即关注于存在(sein)及其结构、
特征、关系的研究。法律本体论是透过法和法律的现象,探求法律缘何存在、法
律内在结构、发展规律的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诞生之前,西方法学家
将法律本体归为意志、理性、命令等,始终没有离开形而上学的根基,法律本体
笼罩在历史唯心主义的迷障之中。马克思恩格斯从社会物质生活领域开辟出一条
从生产方式、交往形式、市民社会认识法律本源的道路,终于破除了法权神话,
取得了近代法律思想史上的伟大变革。
1. 法律来源于现实的物质基础
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法律本质的决定性因素。马克思恩格斯从人类社会
历史的进程考察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过程,揭示
了国家和法作为制度结构的上层建筑与道德、宗教等作为观念结构的上层建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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