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 - 法律理论与应用实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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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理论与应用实践分析
Analysis of Legal Theory and Applied Practice
共权力的强制性、权威性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法律的形式成为全社
会一体遵循的行为准则。
法律不是统治阶级个别人的肆意妄为,而是统治阶级整体性、根本性的利
益要求。统治阶级的权力基础是产生它的现实物质生活条件,这个基础是作为整
体的、共同的条件发展起来的,“为了维护这些条件,他们作为统治者,与其他
的个人相对立,而同时却主张这些条件对所有人都有效。由他们的共同利益所决
定的这种意志的表现,就是法律”。不可否认,统治阶级的成员利益具有局部性、
特殊性,必然出现“单个意志”与“整体意志”的冲突,当统治阶级个人自我肯
定、自我意志背离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共同意志时,必然会在法律、法中出现
自我舍弃。所以,统治阶级的个别人触犯法律,便会受到代表统治阶级整体意志
的法律的制裁。如非此举,必然威胁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
3. 法律具有相对独立性
马克思恩格斯强调经济基础对法律上层建筑的决定性的同时,并没有否定
法律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发展规律。
首先,法的历史继承性是其相对独立性的突出表现。专门制定法律的职业
法学家出现,在社会内部开辟新的独立领域,虽然这个独立的领域依赖于经济发
展的必然性,但是哲学、宗教、地理环境、民族特性、历史传统等无数偶然性交
互相错的力量,形成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由此对法、法律形成一种合力,使
它可以在不断承继、总结前人思想文化遗产的基础上形成自身独立的发展轨迹,
这种跨越时空和经济形态的继承性使法律或超前或滞后地与经济发展的中轴线无
限接近。
其次,法律的相对独立性体现为对经济基础的能动反作用。恩格斯以英法
两国在遗嘱继承方面的不同限制对财产分配产生的影响,进而反作用于经济运行
的例证,说明法律作为意识形态领域的内容可以对经济基础产生反作用,并且能
在某种限度内改变经济基础。恩格斯认为,法与国家权力相类似,根据是否与经
济发展规律相一致,产生不同的反作用,当法与经济发展方向相一致时就会推动
经济的迅速发展,其自身也会创造性地丰富发展;而当法与经济发展方向相背离
成为经济发展的绊脚索时,其经过一定时期必然面临崩溃。法律对经济积极促进
或消极阻碍的作用,使法律上层建筑成为经济发展过程中一支不可忽略的力量。
最后,法律与上层建筑其他内容的交互作用。孟德斯鸠曾在《论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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