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1 - 法律理论与应用实践分析
P. 91

第二章 刑法及刑法体系



                 第二,在犯罪构成理论中纳入消极要件。现行的四要件,均为积极要件,
            即判定行为是否犯罪的要件,具有很强的入罪特征,而在出罪中则存在很大的不
            足。三阶层理论、英美法系理论均对出罪做了明确的要求,因此,在犯罪构成中
            纳入排除犯罪性事由的消极要件就成为犯罪构成理论完善的基本要求。当前,排
            除犯罪性的事由是另行规定的,如紧急避险、正当防卫等,存在先认定犯罪,再

            考虑有无排除犯罪性事由的衔接问题,而消极要件的纳入能够很好地克服这一问
            题。除了法律明确规定的排除犯罪性事由外,还要大量排除犯罪性事由并未被纳
            入法律中,因为立法工作具有滞后性,而现实生活则具备复杂多样性,立法工作

            难以做到面面俱到,很容易出现遗漏的现象,损害刑法谦抑性。因此,必须在犯
            罪构成理论中对出罪做明确的规定,设定清楚排除犯罪的事由。
                 中国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是以四要件为核心的理论。历经 70 余年的发展,
            四要件理论中暴露出一些不足,需要在吸收借鉴其他法系犯罪构成理论的基础上
            进行改革完善,对此,可以剔除犯罪客体要件,增加犯罪消极要件,形成新的四

            要件理论。



                                   第三节 刑罚及其应用


                 刑罚是指刑法所规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的,剥夺或限制犯罪人某种
            权益的制裁措施。而今所指刑罚目的,实际上指国家制定刑罚、量处刑罚和执行
            刑罚所希望其能产生的结果,刑罚的目的实现是一种主观要求,它以观念的形式
            在刑罚运行前已经形成,是国家对自身需要与犯罪作斗争的客观可能结果之间的

            关系的一种反映。

                 一、刑罚目的学说

                 在现代刑法理论体系中,一般认为关于刑罚目的的理论主要有:报应论、

            预防论。
                 (一)报应论
                 报应理论又称为绝对理论、正义理论,任何人均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基于此,
            国家对犯罪人施以刑罚,使犯罪人因自己给被害人带来的痛苦及给社会秩序带来

            的危害承受否定性的后果,在正义的方式下使犯罪人所造成的损害得以弥补,报


                                                                                    81
                                                                                    81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