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3 - 消防监督与技术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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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消防行政执法证据管理







                        第四章 消防行政执法证据管理



                              第一节 消防行政执法证据概述



                 一、消防行政执法证据的立法历程

                 (一)消防法律、规章立法历程
                 建国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三部消防法律,以三部法律颁布的时间为界限,

            可将消防立法沿革划分为三个发展阶段。1957 年 11 月 29 日,经全国人大常委
            会第 86 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签署国务院议字第 78 号命令,公布了新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消防法律《消防监督条例》;同一时期,根据《消防监督条
            例》出台了《关于城市消防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草案)》《城市易燃建筑防火

            措施》《农村人民公社防火措施》《化学易燃物品防火管理规则》等配套规定。
            1984 年 5 月 11 日,经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国务院以国发〔
            1984〕69 号文件公布了新中国第二部消防法律《消防条例》,与《消防监督条例》
            相比,最大的变化是确立了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该

            部法律为基础,相继出台了《消防条例实施细则》《森林防火条例》等,以及《城
            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消防监督程序规定》《高层居民住宅楼防火管理规
            则》《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规章。1998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的《消
            防法》是我国第三部消防法律,现行《消防法》经过修订,2009 年 5 月 1 日起

            施行,共 7 章 74 条,分为总则、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和附则七章,确立了新的消防工作原则,完善了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和应
            急救援机制,增加了社会化消防技术服务内容;同步,相应出台了《建设工程消
            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 119 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 120 号

            令)、《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 121 号令)等部门规章加以配套。近十年
            来,国务院相继出台了有关消防工作文件,例如 2011 年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
            消防工作的意见》,2013 年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以及本月刚刚印发的《消
            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 号),进一步明确了地方各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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