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5 - 消防监督与技术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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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消防行政执法证据管理
证据的审查和附则共六章,全面、详细的规定了消防执法的证据种类、基本要求、
证据收集、证明标准和证据审查要求,为消防行政许可、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
故调查、消防行政处罚、消防行政强制等消防执法中的证据采集,提供了重要依
据和指引,对于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在消防部门后续施行《消防
执法案卷评查规则》中,将事实证据作为评查内容的基本要素来评查是否存在严
重执法问题,将调查取证阶段收集到的检查记录、询问笔录、违法单位营业执照
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现场照片证据作为案件定性、自由裁量和告知听证等基
础性前置工作。在执法证据的法制审核方面,要求各级执法单位法制员从严进行
审查,从各个环节保证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每个证据的内容前后一
致,证据内容无矛盾,各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达到确实、
充分、可靠的程度。
二、消防行政执法证据的涵义
(一)消防行政执法证据的种类
消防行政执法,是消防行政执法主体在实施消防监督管理过程中,能够对
行政相对人产生行政约束力的各类消防行政处理行为。所谓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某
事物的真实性的有关事实或材料。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的普遍特征。
作为行政执法证据的组成部分,消防行政执法中的证据,是指消防行政执法主体
依照法定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核的能够证明案情真相且用于作出执法决定依据的
一切事实材料。
消防行政执法行为包括消防行政许可、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处罚、消
防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根据《消防法》的规定,我国消防行政执法主体主要包
括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公
安派出所。消防行政执法是消防法律法规与消防监管相结合的综合体,是抽象法
律法规变为具有实质内容的行为载体。消防行政执法既具备同其他行政执法部门
执法行为所具有共性的特征,又体现出消防部门执法活动的独有特点。综合而言,
消防行政执法具有执法主体的特定性、执法行为的法定性、执法目的的公益性和
执法手段的技术性等特点。
消防救援局于 2021 年出台的《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规
定的消防行政执法证据主要有八种: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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