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7 - 消防监督与技术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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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消防行政执法证据管理
证据实施内容的法定形式,是受到法律认可的刑事案件证据的法定形式。消防刑
事证据的种类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证据种类一致:即物证、书证;证人
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察、检查笔录;视听
资料等种类。此外,按照一定的理论标准,根据刑事案件证据本身的不同特征,
通过比较分析做出不同类别的划分,从证据分类角度,可将消防刑事证据分为原
始证据和传来证据,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直接证据和间
接证据。该种划分可以运用消防刑事案件的规律特点,在办理失火罪和消防责任
事故罪的消防刑事案件中将收集与运用证据的方法按照上述分类梳理归纳,按照
上述证据的规律特点,简化办案流程和规范办案操作,提高办案质量。
第二节 消防行政执法证据的收集、审查与运用
一、消防行政执法证据的收集
(一)证据收集的基本要求和方法
执法证据收集是消防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为查
明相关案件违法事实和真相,按照法定程序获取的一切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材料。
对于证据收集的基本要求,《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
序规定》都作了明确规定。一是要依法,在收集证据时要做到主体合法、程序合
法、严禁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据和依法复核。二是要客观、全面,执法主体及其执
法人员要尊重客观事实,客观收集相关事实材料,杜绝主观臆断,同时要注意全
面收集与案件有关能够反映案件事实的一切证据。三是要及时、主动,由于案件
现场缺乏保护或者当事人的主观破坏,一些能反映违法事实的现场对于证据的收
集具有“第一时间”的紧迫要求,对消防而言,除一般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现场外,
火灾现场的保护和采集证据显得尤为重要。四是运用科技手段,随着现代科技手
段的日趋多样,发挥专业科技特长、运用先进技术手段收集获取证据对于提高执
法质量具有事半功倍的作用。五是保密,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人员在收集证据中,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证据内容,要注意予以保密,并相应采
取必要措施防止泄密。
证据收集的方法,一般有以下四种:一是询问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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