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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督与技术理论研究
Fire Supervision and Technical Theory Research
证言;当事人陈述和申辩;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检查笔录、现场笔录。消防行
政执法主要参照公安执法实施,证据种类界定和搜集运用基本要求,基本与公安
执法证据种类一致。而火灾事故调查等案件,则既具有一般刑事办案特点,又具
有消防独有特征。同其他行政执法证据类似,消防行政执法证据具有相同性特征,
主要表现为:一是持有主体的专属性,即证据收集、审核和运用的主体是消防行
政执法主体及其相关执法人员,且持有的证据用作违法行为的定性和处理结果的
依据;二是行为规范的程序性,即执法主体及其相关执法人员要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进行操作和运行,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步骤;三是判定依据的法定性,
即以国家立法机构颁布的法律和部委颁布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作为证据运用结果
的判定依据,在此基础上判定是否违法违规,做出合法合规的处理结论;四是证
据运用的严肃性,即持有证据的执法主体在执法活动、执法纠纷中,要本着实事
求是、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和职业操守,依法收集、审核和运用证据,确保证据
的真实性、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二)消防刑事证据的种类
消防刑事执法,是指消防救援机构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有关
消防安全的犯罪行为和行为人,实施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强制措施。主要案件
种类为失火案、消防责任事故案、重大责任事故案。上述案件立案追诉标准,按
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规定执行。根据《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失火罪、消防责任
事故罪刑事案件由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侦办,放火罪、爆炸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
共安全罪等犯罪与消防安全有关的,以公安机关刑侦部门侦办为主。失火罪案件,
是指由于犯罪嫌疑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案件。
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在火灾事故调查过
程中,发现火灾事故涉嫌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
案件程序规定》立案侦查。”消防责任事故罪案件,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
消防救援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案件。《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
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消防刑事证据的种类是证据在法律上的分类,是法律规定的表现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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