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0 - 消防监督与技术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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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督与技术理论研究
Fire Supervision and Technical Theory Research
证明作用;影响证据关联性的其他因素。证据的合法性,是指执法证据必须具有
合法性,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证据的合法性出现问题就不能作为执法办
案的认定依据。一般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合法性: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证据的
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影响证据合法性的其他因素。
(二)非法证据的排除
非法证据的排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
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00]8 号)第三十条规定:“被告严重违反法
定程序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根据”;《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和六十条规定了
非法证据的种类,将诉讼中常见的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纳入非法证据的范畴。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
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
的依据。”具体到消防救援机构的对非法证据的排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
灾事故调查规定》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消防救援机构执法人员实施消防监督检查、
火灾调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适用火灾简易调查程序的可由一名火灾调
查人员调查,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为确保执法活动的公平性,《公安机关办理
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专设“回避”章节,就执法过程中需要回避的情形做出规定,
同样适用于证据收集、审查和运用等过程。
(三)证明效力的审查
在证据审查过程中,如果证明同一违法事实出现多个证据,或者证据之间
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形,这就需要按照证据证明力大小来甄别证据,排除证明力小
的一些证据,按照法定程序提高证据的证明效力。根据《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
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
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
优于其他书证;鉴定意见、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
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
法定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优于其他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
其他证人证言优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
有利的证言;消防救援机构通过直接询问取得的证人证言优于违法嫌疑人、被侵
害人提供的证人证言;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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