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1 - 消防监督与技术理论研究
P. 111
第四章 消防行政执法证据管理
三、消防行政执法证据的运用
行政案件执法证据的运用,一般在调查行政案件时、在行政案件定性及裁
决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运用。结合消防行政执法证据的运用,侧重从消防
行政诉讼证据的运用和消防刑事证据的运用来阐释和探讨。
(一)消防行政诉讼证据的运用
1. 消防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是在行政执法活动、行政复议后发生的,由相对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对行政机关执法活动存有异议或做出的行政决定不服,要求纠正具体行政行为、
撤销相关执法决定,由此可见行政诉讼与之前的行政活动存在紧密联系,举证责
任与体现相关执法活动或行政决定的证据紧密联系。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根
据原告的起诉内容审查消防部门具体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合乎法律法规要求,消防
部门作为被告,负有举证责任,当被告提供的相关证据体现不出行政行为的合法
性时,由承担举证责任的被告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原告不因提供不出具体行政
行为的相关证据而败诉。作为行政机关具有执法权的被告,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时已经掌握了执法办案活动的几乎全部证据材料,处于优势地位,而作为行政相
对人的被告在证据的收集和掌握方面处于不对等的劣势地位,不可能全面掌握执
法办案活动的全部过程和相关证据,因此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执法主体担负举证责
任有一定的合理性、公平性。由此可见,在执法办案活动中的证据材料对整个行
政诉讼的法律后果具有重要作用,可以讲打官司就是在打证据。消防救援机构只
有在执法办案中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合规、程序合法、审核
严格、相关文书规范、证据保存得当,才能经得起行政诉讼的检验,才能最大限
度不败诉。
2. 消防行政诉讼证据的补充和调取
在诉讼过程中,作为负有举证责任的消防救援机构,如果存在举证不足的
情况,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其补充证据;在依申请或依职权调取证据的情况下,人
民法院可以自行向相关消防救援机构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调取证据。在补
充证据阶段,被告及其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或证人收集证据,在诉讼阶段收集
的证据均不能作为合法性实施来使用,法院也不会认可,被告还将承担相应的法
律后果。这就要求消防救援机构在日常执法办案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
99
99

